举报人:刘海龙,男,198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古贤村人,住本村。身份证号:142330198504163174:联系电话:15536345527
被举报人:李文海,男,汉族,1970年出生,山西方山县人,现任方山县交警大队事故一中队中队长。
方山县交警队事故中队队长李文海在处理白佩海涉嫌醉酒驾驶逃逸与刘海龙、肖冬冬、机动车交通事一案中,不按照道路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履行职责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职务犯罪。
1.在调查过程中未对肇事司机进行全程使用4G执法记录仪及在医院对肇事司机抽取血液,也未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肇事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进行鉴定至今没有鉴定结果;也未对肇事司机按照规定排除毒驾尿检程序。肇事者在晚上凌晨一点多疯狂连撞两辆车后,自己的驾驶的车辆也因失去控制腾空飞跃到左侧的公园里面,事故现场十分惨烈,一个正常的驾驶员怎么会连续多次撞车?为什么落荒而逃逃避什么?
2.李文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肇事司白佩海,使涉嫌醉酒驾驶逃逸的肇事司机白佩海逃避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未对肇事司机白佩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使涉嫌醉酒驾驶逃逸的肇事司机白佩海逃避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致使肇事司机扬言让我想去哪里告就到那里告去。
举报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11日晚,白佩海涉嫌醉酒驾驶鲁DO16X黄海牌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方山县县城方正街(昆仲御花园)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肖东东停放在公路西侧的晋JE2505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二次与由北向南刘海龙停放在公路西侧的晋JZW082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严重碰撞,后又开车撞击电线杆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白佩海立即逃逸现场,致使刘海龙的晋JZW082大众牌小车严重受损,事故现场十分惨烈。
(一)2022年5月11日早晨6点多发现我的车辆被碰的破烂不堪,无法目睹,然后举报人于2022年早上7点报案110。
经方山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中队长李文海处理,李文海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履行职责,未对白佩海进行抽取血液化验,也未执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鉴定,属于程序违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仅以肇事司机白佩海肇事驶离现场为由,避重就轻,而且还扬言疫情期间不可以刑事处罚为由让白佩海逃避了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由于交警大队事故科中队长承办人员李文海的懈怠、渎职行为,置法律规定而不顾,视而不见,蛮干乱干,把法律当儿戏对待,致使肇事司机逃脱了刑事处罚;也未追究肇事司机白佩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致使涉嫌醉驾的肇事司机白佩海逃避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一事2022年5月11日下午白佩海找古贤村李艳明当中间人处理民事赔偿于40000元整了结此事,图片:后方山县交警事故中队李文海干预不让了结。
(三)据了解,李文海在担任事故中队长期间,未按照《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本辖区内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办理相关事故业务工作,而李文海则是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对相关规定视而不见。一直以来没有在方山县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执法。
(四)举报人了解到李文海作为交警队的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致党纪国法与不顾,自己经商办企业,养着拖车、开办的修理厂,利用职权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用自己的拖车拖运,在自己开办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现在所谓的(方山县三小汽贸有限公司),户名不是李文海本人。在方山县大武镇开办石料厂(法人代表不是李文海本人),在马坊良泉酒厂持有三百万股份,如果纪检部门不痛下决心,深挖细查,很难查出其违纪违法犯罪的证据。因为李文海是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不能经商办企业,所以由三小对外为法人代表,其实李文海才是所谓三小汽贸公司真正的后台大老板,方山县人民群众及交警内部人员都知道,但是谁也不敢说。没有李文海的点头公司内部一切事务都不能办)也就是说利用交警队事故科科长的特殊身份和手中的权力,做着拖车运输、修理厂的生意,从中谋取巨额暴利,中饱私囊,坑害群众。
1、方山县鼎恒汽贸是2016年12月份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方山县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剪彩成立的定点快处快赔中心机构(方山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当时有多位领导出席剪彩仪式(这些都有据可查),但是李文海仍然不顾党纪国法和政府相关规定,在多位领导的面前搞小动作。
2、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在李文海担任事故队长期间,从未严格按照市、县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方山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办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事故业务至今,而是在自己的三小汽贸公司非法开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业务工作,谋取暴利洗钱至今,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各级纪检部门及检察部门应立即立案调查追究李文海的涉嫌犯罪行为和滥用职权渎职行为,彻底清除人民警察当中的害群之马;李文海的所作所为彻底的败坏了方山县人民公安的良好形像和威望和信任。在李文海免职期间,县公安局党委正式任命白栋才同志担任事故中队长,在此期间白队长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本辖区内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工作,在方山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开展业务(方山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五)据了解,李文海除了事故科哪里也不去工作,扬言在哪里跌倒就要在哪里站起来,2019年4月份曾被县公安局党委免去事故中队长职务一年之久,其坚决不上班,直至2021年9月份通过其关系网的运作再次负责事故工作(任命没有通过县公安局党委会通过)至今。李文海恢复事故中队工作后,仍然不顾党纪国法和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继续在自己的所谓三小汽贸公司非法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业务工作至今。
(六)李文海曾被方山县人民群众多次实名举报,在多起案件中收取暴利,中饱私囊,违规办理,县纪检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都有案底可查,但是最终都被李文海动用各种关系网压住,花钱买通关系,不了了之,最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任职马坊中队长期间,因违规处理一起酒驾案件,被张某实名举报后,为压住案件不再升级,自己花费20多万了结此事,为确保举报人万无一失,不在翻案,并安排举报人在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工作至今(临时工)。
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严禁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李文海在此期间,没有如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报,也没有向组织说明自己存在的严重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蒙混过关,也未对自己多年所作所为进行了严格自查,而且至今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违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希望纪检部门和检察院部门严格查处,对混在政法队伍中这样的害群之马,应当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追究李文海的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给党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鉴于举报人提供的上述情况及线索,望能引起各级纪委及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关注与重视,我已向市、县两级纪委提交了举报材料,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结果。据说李文海神通广大,背景关系复杂,在纪检部门颇有办法。希望各级纪委领导对李文海及其相关人员予以立案查处,净化政法队伍,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提升政法队伍的执法公信力,提升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与法治的公平正义。
举报人:刘海龙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