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1400多万的煤矿,资源整合后村民每人分得2600元
随后,按照山西省政府煤矿资源整合要求,该煤矿由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整合兼并,于2012年成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钢举,注册资金5000万元,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年产240万吨的大煤矿。
据一份“原金义煤炭有限公司在资源整合重组资产评估桑园村固定资产一览表”显示,房屋建筑物评估价681.58万元,其它固定资产评估价为737.8057万元,共计1419.3857万元。按照桑园村村委会和王永春2008年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第十一条规定:2004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王永春新增的设备归王永春所有,而王永春新建的井巷风口、新增井口、地面建筑在合同期满后归桑园村委会所有。
2016年7月6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虎、桑园村民委员会村长李保怀、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赵晋,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废除原来村委会与王永春签署的《采矿权转让协议》,并规定2012年至2019年分8年一次性解决原协议约定的煤炭销售提成(按煤价提成款),按照桑园村每年实有农业人口,泰山隆安煤业支付每人 每年2000元。每年支付村委会10—13万元。2019年后,终止支付。
据桑园村村民提供的几份举报材料显示,村民对2008年村委会和金义煤业的王永春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表示怀疑。因为当时,山西省的煤矿资源整合已经开始,村委会为何要一次性将煤矿采矿权转让给王永春至2019年,时间长达11年之久。这导致煤矿在资源整合时,桑园村村民损失惨重,本该享受的权益打了水漂。对于2016年三方签订的协议,村民们更是怨声载道,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协议里全是要求村民的,对泰山隆安煤矿没有任何制约,全部都是霸王条款,尤其是关于征用40亩沟坝地的补充协议”。
村民所说的40亩沟坝地,是指煤矿占用的桑园村早年修建大坝淤积的沟坝地,之前是桑园村几百人的口粮地。2004年王永春承包煤矿后,就从村民手里将40亩地以租赁的形式占用,据2008年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永春一次性支付村民租地款、青苗款共计65万元,修建主井、副井场地煤矿地面建筑,租赁期至2019年7月8日。并约定,地面建筑到期后属于桑园村委会所有。
据村民透露,40亩沟坝地是全村人的口粮地,之前一直是村民生活的重要来源。后来被租赁占用时,村民协商按人头平均分配,虽然不多,但细水长流的话也能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原来的租赁被村干部擅自变成了征用,征地补偿款还不知道何年何月能给?煤矿如果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是不是就一直拖着不给了?还没经国家批准征用的耕地上,是否能够修建永久性建筑?这些建筑属不属于违建。
煤炭资源涉及极大的利益,极易成为腐败的温床。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内率先提出涉煤领域倒查20年,仅3个月,内蒙古已有四十余名处级以上官员涉煤落马,其中不少还是退休官员。“别说一千多万,一个亿都有”落马官员的言论令外界哗然。
如今山西省煤矿资源整合已经过去了20年。就如《中国纪检监察报》对内蒙古此次整治工作的评论:反腐败不存在“既往不咎”之说,只要违犯党纪国法,即使时间再久远也必将受到惩处。那么山西煤矿资源整合涉煤领域的腐败是否也需要来一次倒查20年?甚至是30年?我们将拭目以待。
随后,山西省忻州市新闻办发布消息,日前,网媒刊载的“山西保德价值2亿国有煤矿卖37万余元”问题,忻州市纪委已调查结束,对时任矿长张明孩、原县经贸局长王玉琳、忻州神达能源投资公司副总工程师康平、原副县长何荣寿等四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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