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21年3月18日,中国法治天地就发文爆料汝阳县前坪水库供水工程地表水厂工程招标存在投诉。今日针对此事中国法治天地又接到另一家公司的投诉,不知道当地的那些管理者和监督者及招标代理公司又如何回复媒体。是继续沉默?还是不顾这两家公司的反映情况?同是一件事,能引起两家公司的投诉,难道真的不应该反思!到底是招标公司出现问题?还是业主方出现问题?又或是监督方出现问题?此次事件的发生,到底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是有法不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神操作”?法治头条在线.中国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