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小裕煤业公司地理属怀仁市管辖,始建于50年代,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历年就有瞒报死亡事故。
本报工作人员近日接知情人举报,由于煤炭价格疯涨,小裕煤业公司加大生产力度,忽视了安全,最近发生2起致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
一,郭某某,现年47岁,2021年8月10号5点左右井下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致郭某某死亡,近日煤业公司与死者家属已达成共识,赔钱了事。
二,田某某,现年42岁,2021年11月29号晚上20点多,在井下安装队作业时发生事故致田某某死亡,近日与死者家属已达成共识,赔钱了事。
小裕煤业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后,一贯的作法是瞒报,给死者家属高额赔偿,怀仁市应急管理局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煤业公司不报告,应急管理局也不查,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已成习惯,煤业公司领导层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历年就是死亡事故频发。
关于小裕煤业公司涉嫌瞒报2起致人死亡事故,本报工作人员将会详尽披露,材料将向市,省,国家最高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