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清涧县烟草专卖局“三味良方”
为充分发挥专卖执法职能,更加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的专项行动。陕西省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利用“三味良方”,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查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并作为执法主体,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
闻声而动,迅速部署,把准“线索之脉”
“叮叮叮……”“请问,您这边是烟草专卖局吗?我是清涧县昆山中学的老师,我发现班上有学生抽电子烟,应该是有人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2021年11月24日10时5分,接到该举报,陕西省清涧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迅速组织专卖骨干力量,成立专案小组,立即前往清涧县昆山中学调查取证。昆山中学的教师向清涧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移交了电子烟3支。
“我是看到很多朋友吸一口吐出烟圈,感觉很酷,就试了试。”
“买电子烟的时候,老板没有跟我要身份证,也没有问我的年龄。”
通过深入谈话,昆山中学学生承认曾在清涧县中医院巷内悦刻电子产品经销处购买了电子烟,且在购买过程中,店主并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实地调查,依法查处,激活“执法之措”
11月25日14时35分,清涧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清涧县检察院、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清涧县中医院巷04号门市悦刻电子产品经销处,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向未成年人销售悦刻电子烟,销售过程中并未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件。
经核查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已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清涧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县局执法人员说“我们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主体,这是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没有核对身份信息就直接售卖电子烟,是我的疏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我要大力支持,需要整改的地方我会尽快整改到位,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当事人保证到。
多措并举,四方合力,打通“监督之络”
清涧县烟草专卖局聚合多方力量,联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委员会,并联合颁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通告》。
“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烟草市场的规范化运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这是清涧烟草人的共识。
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清涧县烟草专卖局以“3.15”“6.29”“12.4”等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多次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卷烟零售店、社区、校园,“点对点”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并与全县校园周边卷烟零售店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承诺书42份。通过普法宣传,将烟草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家长和学生的身边,让青少年树立拒绝烟草制品理念,倡导其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截至目前,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在辖区400余个卷烟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警示标语,在所有中小学校门口张贴了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切实履行了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以前啊,总是担心孩子偷偷学抽烟,盲目跟风模仿,他们根本不懂烟草的危害,主要还有一些商家也不看看孩子有没有成年,就直接售卖。现在好啦,咱们县烟草专卖局普法宣传走进校园,对校园周边商家监管严、查处力度大,免去了我们家长一大半的担心!”一位学生家长高兴地说到。
下一阶段,陕西清涧县烟草专卖局将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并希望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守法经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