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法律工作者。不过,当律师因操作不当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维权也遇到了问题。来自河南省中牟县的申女士,就遭遇了这种难题。在她作为债权人的一桩民间借贷案中,疑因律师的不当操作,让她自己的6万元现金存款,变成了借款人的“还款”。
2015年1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男子刘某因急需用钱,向申女士提出借钱。申女士分两次分别借给刘某18万元、32万元,共计5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三分,其中第一次借款书面约定借期为一个月。但是,刘某在偿还18万元借款后,自称后续无力偿还,余款迟迟未还。刘某及其代理律师还声称,刘某从申女士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2017年,申女士情急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图:部分借据
经人介绍,申女士委托了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代理她的诉讼案件。申女士说,尹占杰让她提供了借款收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但在诉讼过程中,尹占杰没有认真仔细核对银行流水证据及案情,导致法院认定刘某还本付息的数额多出6万元。
不仅如此,法院还将将刘某偿还的“利息”认定为其偿还的“本金”。刘某本该偿还的本金32万元,最后在法院判决书中变成了待偿还7.2万元。此外,应还的“三分”利息,也变成了年利息6%。粗略计算,申女士的利息损失就高达30万元左右。这让申女士无法接受。(详见(2017)豫012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
图:判决书(局部)
申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2015年5月19日的15000元、2015年7月19日的15000元、2015年12月9日的 15000元,以及2015年12月19日的 15000元,共计6万元,为“现金存入”,并非银行转账。申女士说:“这些均为她自己存款”。但因尹占杰律师操作失误,导致法院判定为刘某的“还款”,这又直接导致申女士遭受6万元损失。
在庭审现场,申女士还发现尹占杰律师提供的还款记录比被告还多出几万元。这些都是其代理律师尹占杰交给法院的“证据”。这让申女士很是困惑。
尹占杰在代理申女士案件过程中的一系列举动,也让当事人申女士颇为不满。申女士说:“尹占杰在第一次出庭时,审理刚结束,就仓促地第一个签字立场,声称要去接孩子放学。第二次出庭时更是心不在焉,提前了1个多小时离开,去忙自己别的事情,导致后半程申女士独自一人应对庭审”。
申女士说:“尹占杰收取了她1万元律师代理费后,迟迟没有开具发票,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疑因事后怕担责,尹占杰在案件判决书下来16个月之后才给申女士补开的收据(发票)。”尹占杰的这一列的举动,都让申女士质疑他作为一名代理律师的职业操守。
申女士说:“事后尹占杰通过中间人孙女士找到申女士,表示可以给申女士4万元经济补偿”。尹占杰律师通过找中间人,以前是在中牟县化肥厂上班的一名职工孙二玉女士多次打电话找申女士协调,从5000元到10000元给申女士,申女士没同意。中间停了有三到四天时间,尹占杰律师又找中间人孙二玉女士给申女士打电话见面。申女士说:“我就在中牟县城的新向民大药房和尹占杰律师中间人孙二玉女士见面协调,2018年12月27号下午两点多左右在新向民大药房见面”。见面之后尹占杰律师和孙二玉女士表示可以给申女士4万元经济补偿。申女士认为他的补偿方案缺乏诚意,没有接受。但不久之后,尹占杰又失言了,不愿意进行补偿。申女士说:“在补偿问题上,尹占杰出尔反尔,不知道他是闹的哪一出”。申女士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拿住尹占杰律师和孙二玉女士的视频和录音投诉到郑州市律师协会和郑州市有道律师事务所。
当天在郑州市律师协会有一位上班的工作人员黄老师接待申女士,黄老师让申女士去复印店打印一份资料给他,然后申女士下楼去找了一个复印店打好了一份资料,上楼找到了郑州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黄老师,申女士交给黄老师一份资料和两个光盘(第一个光盘是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找的中间协调人孙二玉女士打给申女士的协调通话录音,第二个光盘是2018年12月27日的下午在中牟县城里面一个新向民大药房大厅内尹占杰律师和他找的中间协调人孙二玉女士的视频光盘和给申女士四万元视频),然后黄老师让申女士回家等候电话,申女士在家大概等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郑州市律师协会连一个电话都没给申女士回复,申女士又去了郑州市律师协会找到上班工作人员黄老师问了一下情况,黄老师答复申女士还让我回去等电话。申女士往郑州市律师协会跑了无数次,腿 都快跑断了,都没有给申女士一个结果。申女士说大约时间是在我投诉案件到郑州律师协会四个多月的时候,我又找到了郑州市律师协会给我办案的黄老师,申女士问黄老师:“我的案件为什么都四个多月了还没有结果”。黄老师说:“尹占杰律师没有违反他工作上的原则和错误没法给他处分”。申女士说:“尹占杰律师在审理我的案件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错误,尹占杰律师为什么他本人多次和他找的中间协调人孙二玉女士从5千元到1万元又到4万元给我经济补偿,申女士说:“我和尹占杰律师没有任何亲戚,尹占杰律师怎么会找中间人孙二玉女士协调同意给我4万元做为经济补偿”。接我案件的郑州律师协会黄老师说有这样的人,申女士说:“然后我和黄老师辩论了两句就走了”。我又大概回家等了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申女士说:“我中间都记不清往郑州市律师协会跑了多少次,问我投诉尹占杰律师的案件结果,然后我等了又将近半年多的时间,郑州市律师协会打电话让我去协会一趟,我当天就去了郑州市律师协会找到了上班人员黄老师,黄老师就给我一张投诉结果告知书。告知书上写到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9月27日向申女士开具的发票邮寄送达”。申女士说:“我的立案时间是在2017年11月6日,中间时间相差将近16个月,郑州市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对工作不认真把我的现金存款共4笔6万元整变成了被告人的还款,”。申女士说:“我想在问一问郑州市律师协会上班工作人员黄老师这算不算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工作上的原则失误,申女士说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在工作上一点不负责,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尹占杰律师都没有向我的案件交代清楚,尹占杰律师很匆忙的就走了,他说要去接他的孩子,第二次开庭尹占杰律师把庭开庭审开了一半就离开了法庭走了,他说他有急事就先走了,把我一个人留在了法庭上,原告申女士说我一个人在法庭上又开了一个半多小时的庭审才结束,我想问一下郑州市律师协会接我投诉案件的工作人员黄老师把我们老百姓的案件办到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是河南有道事务律师所尹占杰律师工作上的原则和错误”。
申女士说:“我想再问一下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黄老师是不是有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上班的律师都是先收律师费,等官司结束之后16个月,再补开发票吗”?申女士说:“我投诉到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尹占杰律师知道后看情况不好他才又去给我补开了一张发票”。
申女士说:“我想问一下河南省律师协会给我办案的工作人员黄老师,这算不算河南省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违背他工作上的原则和错误。有一次大约我的案件放到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我去了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找到了在上班的工作人员黄老师要我的两个光盘,黄老师不让我当事人拿走光盘。我在漫长将近七个月的时间里,我拿到了河南省郑州律师协会投诉的结果告知书,当天我就去了河南省律师协会找到了工作人员,姓刘的同志,我把我的详细情况给河南省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姓刘的同志陈述了一遍,工作人员姓刘的同志听了之后就叫我回去等电话。我大概在家等了有二十多天,我又去了河南省律师协会,找到姓刘的同志,姓刘的同志说你还去郑州市律师协会问你的投诉案件情况,我当天又去了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找到工作人员黄老师,然后黄老师从他们办公室的另一间屋,给我叫来了一位女士上班的人员问了我几句话就让我走了,让我回去等电话”。
申女士说:“我的投诉案件第一次投诉到了河南省郑州市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的投诉案件递交到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迟迟将近七个多月的时间我才收到了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给我的投诉结果告知书,我当天去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拿到投诉结果告知书又找到了河南省律师协会,省协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我的投诉资料以后大概停了20多天,河南省律师协会又把我的投诉案件推到了原地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姓刘的同志把我的投诉案件,第二次又交到了郑州市律师协会,第二次郑州市律师协会又叫我等了七个多月的时间”。
申女士说:“我投诉河南省有道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的投诉案件共两次叫我等了一年半的时间也没给尹占杰律师任何处分,我在这里想问一下河南省律师协会和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还有河南省有道律师事务所你们这三个单位的各位领导请你们详细看看我的投诉,河南省郑州市有到律师事务所尹占杰律师详细资料和两个录音光盘视频,他算不算严重违犯工作上的原则和失误。我花钱请律师,本来是让他帮我解决问题的,现在倒好,问题没解决好,还添乱了,真让人闹心啊!我真是怀疑这个律师是不是对方派来的卧底!”。 申女士说:“这个案子让她非常苦恼,她希望律师能对她表达一些歉意,同时对她进行一些合理的经济补偿”。
证据一:申女士的立案时间:
证据二:尹占杰律师向申女士开补发票时间:
证据三:尹占杰律师和他找的中间协调人孙二玉打给孙女士的通话记录时间:
证据四:尹占杰律师发信息给申女士协调信息:
证据五:申女士录制的尹占杰律师和他找的中间人孙二玉女士协调给4万元的通话录音跟视频:
证据六:尹占杰律师和孙二玉女士在新向民大药房给申女士4万元的具体位置:
申女士本人电话:1352673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