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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郑州大学第一附院呼吸二科主任王静严重违法犯罪
2020-12-06 10:48:39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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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检举人:袁茹,女,汉族,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25号,身份证号为:41290219740819004x
检举人:郑州岑创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为:郑州市东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2号楼
被检举人:王静,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二科主任、内科教研室主任,身份证号为:
410103195811083721,住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332号院1号楼15号。
张茂林(王静丈夫),身份证号为:410102195802070033,郑州大学教师,住址为: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332号院1号楼15号。
举报请求:以上二人及公司共同联名实名检举揭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二科主任王静伙同其丈夫张茂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依法请求:
一、对王静大肆受贿、偷税漏税、非法放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检举二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证据:
1、涉嫌大肆受贿(附证据和交易凭证)
2、涉嫌非法放贷(附证据和交易凭证)
3、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大量购买商铺、住宅、投资入股、高息放贷、投资股票基金)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附证据和交易凭证)。
4、涉嫌非法所得购买股票基金。(附证据)
5、涉嫌严重偷税漏税(以上所得,王静已经偷漏20%个人所得税和应依法上缴国家的其它税款,预计超千万以上)
6、长期不务正业,四处打官司,涉嫌虚假诉讼。(附证据)
7、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涉嫌大肆受贿(附证据和交易凭证)
王静身为医院呼吸科领导,不一身作则,不务正业,带头违反组织纪律,作为郑大一附院呼吸二科主任,其本人利用她作为医院呼吸科主任的领导职务和权利之便,大肆收取药品回扣,收取红包,频繁的银行交易,常年疯狂敛财,长期不停作案,犯罪手段令人发指。
医院药品、设备等各项采购,必须经过科室主任签字,王静利用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医师规范培训基地主任的各项职务和权利的便利机会,长期与医药厂家、医药代表人员勾结在一起(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艾美仕市场调研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瑞思迈(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阿斯力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中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叶静、王秋雨、苗红.......刘×英、郑×学、×静、×芳、郑×院×宣、人×司、×照、×刚等大量医药代表人员)进行违法交易,长期不停的违法收取医药代表等人给的药品好处费,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利用职权,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为自己获得巨额财富,疯狂不停作案。
1、王静:工商银行郑州五里堡支行卡号 6222081702007529669 (仅仅提供王静此卡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少部分
的交易流水,其它大量的交易转账凭证申请纪委去调取)。
…………
2015年4月23日刘*英(银行卡号6222081702…9272)与王静发生转账1万元
2015年4月23日*昭(银行卡号6212…1431)与王静发生转账1万元
2015年4月23日 *刚(银行卡号6217253100…7632)与王静发生转账3000元
2015年4月28日 *静(银行卡号9558801702…1064)与王静发生转账5550元
2015年4月28日 *静(银行卡号9558801702…1064)与王静发生转账5550元
2015年5月4日 *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8798元
2015年5月11日*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14568元
2015年6月2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1920元
2015年6月11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420元
2015年6月11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5年7月02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4370元
2015年7月03日 *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15804元
2015年7月09日*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18866元
2015年7月13日人*司(银行卡号11200601…0237)与王静发生转账2375元
2015年7月19日刘*英(银行卡号6222081702…9272)与王静发生转账1万元
2015年7月19日*宣(银行卡号17020202…9272)与王静发生转账16万元
2015年8月7日*宣(银行卡号1702020809…0162)与王静发生转账10734元
2015年8月7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10万元
2015年8月7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5年8月7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6万元
2015年8月21日 *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17262元
2015年9月9日李 *莲(银行卡号6222021702…1781)与王静发生转账17262元
2015年9月16日 *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18363元
2015年9月25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2万元
2015年9月28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5年9月28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21199.56元
2015年9月28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2万元
2015年10月13日 *芳(银行卡号6222021702…5118)与王静发生转账19217元
2015年10月14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10625元
2015年10月14日郑*学(银行卡号1702021109…3854)与王静发生转账35533元
2015年10月23日*静(银行卡号9558801702…1306)与王静发生转账5.7万元
…………………
2013年1月5日*静(银行卡号9558801702…1064)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3年1月5日*静(银行卡号9558801702…3747)与王静发生转账3万元
2013年1月8日通过pos机向王静转账10612.3元
2013年1月15日王静卡取10万元
2013年1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3792元
2013年1月24日*静(银行卡号9558801702…1064)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3年1月31日基金赎回王静卡转入20.1914万元
2013年3月5日基金购买王静卡转出25万元
2013年3月8日基金赎回王静卡转入40.6792万元
2013年3月9日基金赎回王静卡转入50.8010万元
2013年3月10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2万元
2013年3月11日6222081702****4069银行卡向王静转账105万元
2013年3月12日9558801702****3747银行卡向王静转账6万元
2013年3月12日王静卡购买基金200万元
2013年3月15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24430元
2013年3月29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分红3254.31元
2013年3月30日基金赎回转入王静卡2001886.83元
2013年4月1日卡号为5309705****0822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11800元
2013年4月日*静(银行卡号6222081702…1699)与王静发生转账100万元
2013年4月2日基金赎回转入王静卡412071.68元
2013年4月2日基金赎回转入王静卡100万元
2013年4月2日基金赎回转入王静卡2001886.83元
2013年4月3日卡号为6222021702…3044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40万元
2013年4月7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100万元
2013年4月7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39.537万元
2013年4月7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70万元
2013年4月9日卡号为9003012…6799银行卡号与王静发生转账70万元
2013年4月12日王静卡购买基金100万元
2013年4月18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44万元
2013年4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7万元
(注:在2013年元月到2013年5月4个多月的时间,仅王静名下工行一张卡的各种汇款及转帐的交
易流水近1570多万元)
2013年5月17日卡号为41001501…8888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7万元
2013年5月20日卡号为4100150…934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3437万元
2013年6月2日卡号为9559901702…1064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
2013年10月15日卡号为4580660…5396银行卡通过pos向王静转账4306元
2013年10月21日卡号为6222021702…9272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3年10月22日卡号为9559901702…1064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3年10月22日卡号为9559901702…1064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650元
2013年10月22日卡号为6222081702…9272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3年10月25日卡号为6222081702…9272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卡号为4427301…2100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3500元
2013年10月31日卡号为6222081702…9272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4.7万元
2013年11月7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51万元
2013年11月5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8135.7元
2013年11月8日卡号为4427301…2100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600元
2013年11月8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22244元
2013年11月20日卡号为6222081702…879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64560元
2013年11月28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3500元
2013年12月6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600元
2013年12月10日卡号为4580660…5396银行卡通过pos向王静转账4884元
2013年12月21日卡号为6222021702…6557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106590元
2013年12月23日卡号为6222206…0258银行卡通过pos向王静转账2312元
2013年12月25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3500元
2014年1月8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600元
2014年1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8456元
2014年1月24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3500元
2014年1月31日基金赎回转入王静卡962153.92元
2014年2月8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600元
2014年2月20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4万元
2014年2月20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100万元
2014年2月20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费20万元
2014年3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900元
2014年3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9000元
2014年4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600元
2014年4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600元
2014年4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800元
2014年4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6000元
2014年4月24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4200元
(注:在2014年4月24号当天,仅王静名下工行卡上由不同人员将金额不等,共计有5笔现金非法进行交易直接汇入王静卡内)
2014年4月30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6000元
2014年5月4日卡号为1702020811…1497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4年5月4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7万元
2014年5月8日卡号为6226981…0159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10万元
2014年5月30日卡号为6222081702…9272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6000元
2014年6月15日卡号为通过pos向王静转账25万元
2014年6月15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133950元
2014年6月23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200元
2014年6月23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300元
……………
2014年9月25日王静卡购买基金50万元
2014年9月27日卡号为9558801702…3747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6万元
2014年9月27日卡号为9558801702…1306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万元
2014年9月27日卡号为9558801702…1064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4年10月17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0769元
2014年11月25日王静卡pos消费189187元
2014年12月5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7100元
2014年12月16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25887元
2014年12月16日王静卡pos消费20万元
2014年12月21日卡号为6212260200…1431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4年12月21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2万元
2014年12月23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6827元
2014年12月23日卡号为6212260200…1431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4年12月24日王静卡理财转入50.5486万元
…………
2015年2月11日卡号为6217681…7606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1.8万元
2015年2月12日卡号为19014…3006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1248.07万元
2015年3月8日卡号为9558801702…1306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4.7万元
2015年4月8日基金转入王静卡627314.44元
2015年4月10日卡号为9558801702…3747银行卡与王静发生转账23万元
2015年4月10日王静卡购买基金85万元
2015年4月10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59128.5万元
…………
(注:王静身为单位领导,不务正业,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频繁的在银行转账收款,根本没有时间给病人看病和管理医院工作,身兼数职又是在重要的领导岗位上一把手的位置……,她在郑大一附院究竟是怎么当领导起带头作用的?)
2、王静:建设银行郑州康复路支行卡号 5522452430087917 (仅仅提供2013年至2015年期间少部分
银行交易,其它大量的交易转账流水申请纪委调取)
………….
2013年2月28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卡号1767069207)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3年4月12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卡号1767069207)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3年5月10日艾美仕市场调研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3年6月18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卡号1767069207)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4年3月4日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4年9月30日瑞思迈(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5年6月3日阿斯力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5年6月3日阿斯力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01元
2015年6月3日阿斯力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01元
2015年8月19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500元
2015年10月28日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3000元
2015年11月2日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5年11月9日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000元
2015年11月23日阿斯力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1500元
2015年11月24日中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王静发生转账2800元
…………….
2013年1月3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62.025662万元
2013年1月3日黄德彬(银行卡号6227002434150670448)与王静发生转账50万元
2013年1月3日黄德彬(银行卡号6227002434150670448)与王静发生转账50万元
2013年2月29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3万元
2013年4月6日凌战宇(银行卡号6222600620023906517)与王静发生转账5万元
2013年6月2日张茂林(银行卡号410672***2734)与王静发生转账30.03325万元
2013年6月2日张茂林(银行卡号4106766084992788843630037776)与王静发生转账43629.43元
2013年7月10日王静理财产品划扣40万元
2013年7月11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08697元
2013年7月11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206610.42元
2013年7月11日 赵芳(银行卡号6217681100166951)与王静发生转账20万元
2013年9月24日王静理财产品代发收益3863.01元
2013年9月24日王静理财产品划扣40万元
2013年10月9日 张晓红(银行卡号6227002432120431586)与王静发生转账60万元
2014年3月22日袁*(621700**80711)与王静发生转账19万元
2014年5月30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2万元
2014年6月15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20万元
2014年6月15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22万元
2015年8月19日金叶静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5年9月18金叶静(6214831214619535)与王静发生转账1500元
2015年10月3日王静(4106728744992788833530017913)发生转账83386.21元
2015年10月4日王秋雨(6217002500004767712)与王静发生转账3000元
2015年10月11日苗红(6217002430025952517)与王静发生转账9万元
2015年10月20日金叶静(6214831214619535)与王静发生转账2000元
2015年11月23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5万元
………
(注:王静身为部门一把手,权利之大,与众多国内知名的医药厂家及药品供应商长期勾结在一起,利益共
享,互为利用,名正言顺的进行违法交易,交易方式和手段令人震惊,严重败坏了医疗系统的声誉和医院的名
声………)
3、王静兴业银行卡622909463555473712
………
2013年10月3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10万元
2013年10月31日向王静卡汇入现金8万元
2013年11月1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17万元
…………
4、王静:中国银行棉纺东路支行,卡号为6217858000003441982
(仅提供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银行流水清单,其它大量的交易转账流水申请纪委去调取)
…………
2015年5月14日王静卡对外交易消费3.85万元
2015年6月4日卡号263704298863与王静发生转账57921.7元
2015年6月16日卡号111612876675与王静发生转账55900元
………
5、张茂林的建设银行郑州汝河路支行,卡号6214662430002804 (仅仅提供张茂林建行卡在2013年
至2015月期间少部分的银行交易流水,其它大量的交易转账流水申请纪委去调取)
..........
2013年9月11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4万元
2013年9月11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11万元
2013年11月14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10万元
2013年11月19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卡8万元
2013年12月15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13万元
2014年1月11日张茂林卡对外交易消费38万元
2014年3月11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10万元
2014年3月25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20万元
2014年6月15日张茂林卡对外交易消费20万元
2014年11月2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20万元
2014年12月16日张茂林卡对外交易消费29万元
2015年6月4日张茂林卡汇入现金58036.45元
2015年6月4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46429.16万元
2015年6月4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46429.16万元
2015年6月4日向张茂林卡汇入现金46429.16万元
2015年6月30日张茂林卡对外交易消费20万元
………
(注:张茂林身为人民教师,为人师表,不钻研教学,常年和王静热衷于投资房产、理财、股票,代王静对
外转账收款,进行大量的金钱交易,试问一年十几万的工资和收入,怎么能有大笔的资金不停进行投资和四处
放贷?)
6、张茂林:交通银行卡号为6222600620002026576
…………
2014年1月11日通过pos机对外交易消费25万元
2014年12月16日通过pos机对外交易消费11万元
………
(注:王静和张茂林及家人名下的银行卡很多,每个卡上都有大量资金交易,数字庞大惊人………)
这些违法犯罪交易还仅仅是冰山一脚,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是王静、张茂林、儿子及家人众多银行卡
号中的几张卡,也仅仅是2张卡其中近2年多时间段中的很小部分交易而已,请求纪检委调取王静夫妇上班近30
年中,自己和家人众多银行卡上的全部交易记录,那真会是惊天的数字和惊人的疯狂敛财……
强烈要求纪委调查呼吸科药品供应商的药品回扣去向及行贿数额,可以去银行调取王静、张茂林、儿子张
昭、刘连英及家人30年以来的所有银行卡的全部交易记录,进行办案取证。
王静利用郑大一院呼吸科主任的众多职权,长期不务正业,以科室主任为掩护,长期与医药厂家业务员勾结在一起多年来多次接收医疗设备厂家和医疗器械公司及销售代表的贿赂,每月均大量的受贿交易金额,存入王静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与其丈夫张茂林的银行账户,我们提供的其二人仅是的2014年前后期间二人的部分银行交易转账凭证,证明上述事实,这还不包括暗中长期收取的现金部分,其二人以非法收受贿赂方式迅速获得巨额财富,购置了大量的财产,并违法向社会多家企业多次放贷,搞非法经营活动。
二、王静涉嫌长期非法放贷(附证据和交易凭证)
1、仅王静在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分七次向河南省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放贷本金559.3万,按年25%的高额利息进行收取。
证据目录-王静
证据一:2015年5月1日借款协议书一份、2015年5月1日收据两份
证明:王静向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出借160万元的事实。
证据二:2015年12月16日借款协议书一份、2015年12月16日收据三份
证明:王静向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出借60万元和15万元的事实
证据三:2016年2月1日借款协议书一份、2016年2月1日收据三份
证明:王静向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出借110万元元和26万元的事实
证据四:2016年4月1日借款协议书一份、2016年4月1日收据三份
证明:王静向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出借150万元和38.3万元的事实
证据五:银行明细清单
①请求依法判令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偿还王静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借款本金1600000元、收益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计算;
②请求依法判令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偿还王静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6日借款本金6000利息从2015年12月1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偿还王静告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借款本金11000利息(从2016年2月1
④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偿还王静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借款本全15000利息(206年4月1日至
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偿还王静2015年12月16日的借款本金15000元、2016年2月1日的借款本金260000元。2016年4月1日的借款本金38300元三笔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15%计算);
事实与理由
2015年5月1日,王静与被告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双方约定王静向被告借款人民币160万元,借款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借款收益金按年25%计算,到期收益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15年12月16日王静与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双方约定王静向被告借款人民币60万元,借款期限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6日,借款收益金按年25%计算,到期收益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016年2月1日,王静与被告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双方约定王静向被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借款期限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借款收益金按年25%计算,到期收益金为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2016年4月1日,王静与被告河南花园口家具城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双方约定王静向被告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借款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借款收益金按年25%计算,到期收益金为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另外,2015年12月16日被告向王静借款150000元,2016年2月1日被告向王静借款260000元,2016年4月1日被告向王静借款383000元,双方约定该三笔借款作为活期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5%。
综上,在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份期间仅王静夫妇对家具城公司借款7笔,共计本金5593000元,获利几百万元。(王静以上所得收入均分文没有向国家税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
2、2015年5月之前,王静多次向河南花园口家具有限公司放贷超过千万,牟取数百万的暴利(均没有向国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
3、2016年12月份至今河南花园口家具有限公司还一直对王静在累计滚动计算着25%的年息利息,预计数百万元,最终按实际计算数额向王静支付放贷的本金和利息(王静以上所得收入均分文没有向国家税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
4、2013年11月1日,王静分两次向河南省莲花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持股,2013年11月1日,2015年9月7日分别向河南省莲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9万元、78万元,合计117万元,以隐形股东的名义与河南省莲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认购协议书》,河南省莲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王静出具《出资确认书》和《收据》等,王静夫妇以王静个人的名义占该公司9‰的股份;
5、2015年9月7日王静再次向河南省莲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持股,与该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协议书》,以其对花园口家具城的22万元债权支付了投资款,其在河南省莲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三次累计投资款合计达139万元。
6、王静在工作上班时间,经常每周都要到莲花山公司和社会人员及医药代表们商讨投资发财项目,几乎整天把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都花费在怎样投资入股升值的研究中或在银行办理转帐业务,整天在单位之外的社会公司公开商讨怎么投资赚钱,与其职业根本无关,长年不务正业,四处在社会上进行投资放贷,非法收取暴利。
7、仅王静在2013年1月3日转账通过黄德彬(卡号6227002434150670448)分二次共计100万元,进行放贷的交易凭证......
8、王静在2013年10月9日与张晓红(卡号6227002432120431586)转账60万元的交易凭证......
9、2013年4月7日王静转账交易209.537万元......
10、2013年4月9日王静转账交易70万元......
11、2013年4月18日王静转账交易44万元......
12、2013年4月24日王静转账交易17万元......
13、2015年7月19日王静转账交易16万元......
14、2013年3月11日王静转账交易105万元......
15、2013年4月2日王静转账交易100万元......
16、2013年4月3日王静转账交易40万元......
………
17、王静夫妇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向河南富达嵩岳公司放贷多笔,数额累计达到数佰万元(王静均分文不交20%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18、王静还向多家担保公司和社会公司违法放贷的众多事实……(请纪委办案人员向其单位同事及手下人员调查取证)。
(注:王静与部分医药代表四处寻找社会公司进行众多违法放贷,有的放贷又形成债务或纠纷,其收入均分文没缴纳20%个人所得税。)请求纪委办案人员在百忙之中依法调查落实,数额更庞大惊人。
.........
三、王静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附证据和交易凭证)
丈夫张茂林配合王静共同大肆受贿,利用违法收取的贿赂对外大量购置商铺、房产......
1、2013年4月1日购买河南花园口家具城23厅9号131.79平方米的商铺
2、2013年4月1日购买河南花园口家具城29厅20号160.06平方米的商铺
3、2014年6月1日购买河南花园口家具城23厅101.79平方米的商铺
4、2014年6月1日购买河南花园口家具城24厅16号135.72平方米的商铺
5、2014年6月1日购买河南花园口家具城21厅41-1号93.63平方米商铺
6、2014年6月1日购买花园口家具城商铺29厅40-1号摊位61.79平方米
7、2014年6月1日购买花园口家具城商铺4厅08号摊位148.25平方米
注:仅以上王静在郑州市惠济区购买的七套商铺面积共为833.03平方米。(王静长期以来,均按月收取商铺租金和出租费用,但王静均无分文的向国家依法上缴20%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造成王静长期以来大量偷税漏税的犯罪证据记录。)
…………
王静和张茂林以其二人或亲友名义购买了多套房产:
8、王静在2009年8月18日以张威名义购买位于郑州二七区兴华北街南路5号楼1单元11层西1户住房、建筑面积86.69平方米。
9、王静在2009年8月18日以其孩子张昭名义购买位于郑州二七区兴华北街广场5号楼1单元11层西2户住房、建筑面积78.84平 方米。
10、王静在在2017年2月23日以其丈夫张茂林的名义购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北二路北、龙翼一街西的“鲁能花园二号院”20号楼2单元3层303的房屋,四室二厅,159.87平方米,
11、王静还以其本人名义购买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1号楼4层的住宅一套;………
12、王静还以其本人的名义在郑大老院区1号楼一套180平方米的住房。
13、王静还以其本人的名义在郑州东区新院区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
………
(注:除以上王静夫妻部分房产之外,还有大量已经购买过的房产对外出租,已收取大量租金,但王静均拒不上缴个人20%所得税及其他税收,造成王静夫妇大量偷税漏税的直接犯罪证据)
王静夫妇用非法所得的赃款购买以上众多房产,仅在郑州购买的房产和商铺现在市场价值高达几千万元,上述房产还不包括王静夫妇在北京、海南等地以其孩子张昭的名义或王静夫妻及亲属的名义购买的其他房产和商铺,市场价值更是触目惊心……
王静四处打官司,据举报人发现,王静在郑州市多个区及洛阳都有众多经济债务的官司纠纷,不仅在郑州四处放贷打官司,而且在洛阳市也有众多的官司在身,试问王静是在职的单位领导,丈夫仅是大学老师,怎么会有那么多官司和债务讨要?解决众多的经济纠纷,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和人力,王静身为单位主要领导,科室一把手,主任医师,不潜心研究怎么治病救人?怎么为人民服务?却天天动用领导关系来干预司法公正,把贪腐的钱财归为己有。国家辛勤培养王静这么多年,是让她用权力来敛财的吗?是她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结识笼络大领导,用自己的人脉和关系去千方百计打官司解决纠纷的吗?共和国卫士钟南山院士像她一样吗?人家是何等的朴素和敬业,使我们全中国人民都敬重的医学界的泰斗,钟南山院士有如此大量的财产吗?有如此众多的案件诉讼吗?对比之下王静何德何能?她像一个小丑,丑化和污染了我们医学界的这片净土。是什么让她攫取这么多的财富?一个字“贪”,党和国家对于这样的医学败类,一定要狠狠打击,呼吁全社会都来讨伐王静夫妇,呼吁全社会的力量要对王静这样的医学败类的犯罪事实公布于天下!依法早日对王静夫妇的犯罪行为刑事立案,彻查到底,还司法之公正和平等!
另王静对其经常收受好处和贿赂,以及对外投资放贷的投机违法行为,从不避讳,反而当成炫耀的资本,对外宣称其是郑大一附院的科室主任,又是身兼数职的单位部门领导,权利非常大,好多省市大领导和其亲友都要托人找她安排住院、诊疗等照顾事项,到处吹嘘跟很多省市重要领导关系都不错。王静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败坏了医疗系统的名声。王静吹嘘自己和省市某些领导关系好的目的是告知大家如果有任何人举报她违法犯罪的事实,也无人敢去查她,对于她自己大肆受贿和偷税漏税和放贷的行为,一直拒不停止的原因,是有这些大领导在背后给她站台充当保护伞。王静四处对外吹嘘洛阳和郑州的在一起,干违法犯罪的事实),无论她的什么违法行为领导们都会出来拼命为她站台,来保护她的安全和利益,她不会有什么事的。到处炫耀自己和税务局和公检法系统内有铁杆朋友,王静自认为是单位领导,无人敢动他,看是聪明,实际上是炫耀装傻,对于自己的偷税和受贿行为她自己认为没有人敢去查办,更不会有人敢去揭发和检举她,所以更进一步助长了王静目无国法,四处放贷,长期在外经商,仗着有领导撑腰四处打官司要账,伴随着长期受贿而一直并不收手,以上犯罪行为虽然很恶劣,但是长期又无人敢于举报和调查,王静以上的典型案例也是建国以来医疗系统腐败的惊天大案。
王静对其放贷和投资,利用虚假的手段进行诉讼,对其在洛阳莲花山公司股权投资,王静勾结当地领导,强行违法进行干涉,造成把其股权投资款又演变成借款,让背后站台的领导逼迫法院院长违法办案,一直幕后为其打招呼办人情案,造成案件在嵩县法院一直不能正常公正审理,该公司多次依法要求法院领导不得按幕后领导的违法干涉要求来违法审理案件,要求异地正常审理,但始终无果。王静勾结当地领导疯狂干涉正常的司法审理,故意违法办理冤假错案,手段之恶劣。已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社会反映强烈,请求上级办案人员依法查办王静在洛阳地区背后的保护伞和非法站台人物。
四、王静为了收回其非法放贷的借款,多次组织人员以非法方式干扰借款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王静身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呼吸科主任、身兼数职,又是科室一把手,但王静仍不满足,又长期在社会上高息放贷,无证经营贷款业务,由于用款企业经营不善,王静的高息贷款本金及利息无法收回,其为了挽回投资损失,王静多次领导、组织、纠集大量人员到借款单位进行聚众闹事、围堵单位大门、采取静坐、占领办公场地干扰、阻挠公司经营,王静2016年某天晚上12点多了还坐在借款单位的2楼会议室进行指挥,长达3个小时,并高谈阔论鼓吹其关系广大、吹嘘其和政府领导关系深厚,围困至深夜不让公司负责人下班和回家,并指挥其要账人员在公司办公室对负责人进行殴打伤害,将头部多处打伤,经报警才得于脱身到医院抢救治疗,经法医鉴定负责人鼻子骨折,构成轻伤,其后行凶人员被当地刑侦大队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但王静通过关系协调,逃脱制裁。后王静又多次召集组织人员到政府机关闹事、上访,围攻政府和借款企业,给公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和停业损失。按非法放贷,组织相关人员闹事,已构成黑社会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依据王静及张茂林的收入情况,不吃不喝,每年也就几十万元,根本不可能获得上亿元的财产,以上
证据和凭证充分证明王静及张茂林存在非常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多项犯罪,但长期以
来又没人敢来查办她,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静的工资从2010年以来每月为12000元左右,每年收入为14.4万元,减去生活开支每年结余约5万元,其10年工资积累也不过50万元;王静丈夫王茂林的工作收入每月为6000元左右,每年收入约8万元,减去生活开支每年结余约3万元,其10年工资积累也不过50万元。但仅举报人现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已充分证实王静仅仅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其与丈夫二人已获得巨额的财富,这还不含王静夫妇对众多套房屋及商铺的投资,及二人巨额的财产来源不明。
王静与其丈夫张茂林名下在郑州便有多处房产和商铺,在其儿子张昭及家人名下海南、北京亦有多套房产。前述房产价值与王静二人的收入存在巨大差额。
王静与其丈夫张茂林在郑东新区北二路北、龙翼一街西20号楼2单元3层303有一套159.87平方米的住宅;二人在二七区中原路78号院33号楼5号的住宅;二人在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1号楼4层一套商业房屋,现在三套房子价值仟万元以上。郑大一附院旁还
有2套大面积的住房,王静作为医疗机构科室主任,现月工资不过1万多,夫妻二人不吃不喝,一年才能攒几十万,试问,她购买上述房产的巨额资金王静从哪里来的?仅从医药厂家人员频繁向王静卡上长期汇款,就可以看出王静长期以来把权利当成她夫妻疯狂敛财的工具,毫无羞耻之感。
王静除去房产,仅是法院查明在家具城截止2017年的放贷确定便有现金800多万元,还不包括她在各大企业、商铺、房屋实名 或者匿名投入的大量现金。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8民初132号民事调解书以及另外一份判决书【有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显示,王静在2017年时仅对该公司一家的当时借款及高息放款还有800多万元现金。
王静作为单位领导、国家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者,她收入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夫妇合法收入,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王静根本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
除去以上检举人所述,王静银行流水上各种存款转账进项,每天交易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请组织上严查被举报人王静夫妻所有众多的银行卡号流水及资金来源,尽快查办这个中国医疗系统的大蛀虫,依法没收王静夫妇的巨额财产和非法所得,早日为国家挽回损失。这也仅仅是王静本人购买商铺及投资股权的部分证据及高息存款少部分的线索,不包括其股票投资及大量的匿名股东投资等众多等众多投资的…………。
综上,王静及张茂林夫妇利用职权便利长期收受贿赂,获取了巨额财富后,又使用其犯罪所得违法放贷,购买 股权和房产等,
采取违法方式回收其对外借款,并对外宣扬有领导站台,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请纪委领导依法查办王静及张茂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广大群众百姓及医院全体职工看清王静夫妇的丑陋嘴脸,以平民愤。
六、涉嫌偷税漏税:以上所得,王静已经偷漏20%个人所得税和应依法上缴国家的其它税款,预计超过数千万以上(最终以纪委查实的数额为准)。
依法缴税是每个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王静大量收入的商铺、房产租金及大量放贷收取巨额的高息,长期以来均拒绝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的税款,偷税漏税金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检举人王静作为单位领导、科室主任,基地主任,身兼数个重要职务,戴着人民群众给予的各种荣誉光环,不是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而是利用职权疯狂的大肆敛财,长期不务正业,步步红包,有偿无度索取,道德修养极差,严重败坏了医院的名声,长年几乎每天把大量时间都用在银行转账或对外投资房产、商铺、投资股权等,已经亵渎了“白衣天使”这一称号,早已没有了作为医生最基本的救死扶伤职业道德,王静在电视台的采访发言中说,如果有下辈子她还选择当医生,对着镜头大谈医德和人品,表面上装的一本正经,清正廉洁是为披着羊皮的饿狼,在疯狂榨取病人的血汗钱,毫无羞耻感,毫无做人的底线。由于王静错误的一切向钱看齐的金钱价值观,使她迅速急聚了大量财富,又为老不尊,倚老卖老,大肆搞权钱交易,被检举人的行为已经枉为人师,枉为名医,实为披着人皮医皮的狼,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大肆四处投资放贷,偷税漏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各项犯罪的事实,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纯洁医务工作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和地位,打击医务工作者犯罪,还给医院、政府一个清廉之地,
恳请纪检机关尽快对其进行立案重点查办,必须杀一儆百,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严肃处理,尽早为国家挽回损失。
以上王静违法的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恶劣,为国内少见,应该是建国以来中国医疗系统反腐的典型案例。王静身为科室主任、基地主任,手持重权,却利令智昏,被金钱、利益冲昏了头脑,不自爱自重,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利用国家给与的权力和地位,疯狂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王静目无国法和党纪,手段隐蔽多元化,铤而走险,涉案金额触目惊心,肆无忌惮的四处捞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人性没有底线,堕落成中国医疗行业最典型的大蛀虫!
以上二人和公司代表众多人员紧急实名举报,请求纪委领导在百忙之中尽快批示对王静、张茂林立案查办,给广大百姓和医院全体职工能有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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