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伙同交口街道办涉嫌瞒报了一起施工安全责任施工
9月7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120急救医生王某某称在离石交口村发生了一起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因供热管道阀门损坏供热公司正在维修更换管道阀门,需要将路面挖开长、宽、高约各3米的坑,然而供热公司为了盈利不择手段,顶风违纪,违规施工,尽然为了省建材费用没有在挖开的坑周围安装任何防护设施及围挡、警戒线、警示标志、牌,致村民于某骑电动车经过施工路段时不幸掉入坑内,被邻居发现及时救上来心脏以停止跳动,无生命体征。
图为事发后,公司紧急安装了围挡和警戒线,但看上去仍不牢固
带着诸多疑问,我们当天驱车来到交口村,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多方打听,才打听到了事发地点,发现供热公司已经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将大坑周围设置了围挡、警示标识等设施,地上水泥砖块压着一大块很明显的红布(吕梁风俗当地人死亡后通常会给出事地点及村内挂红布),但是看到围挡并不牢固,随时还会发生二次安全事故。附近村民表示,如果大坑处有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这件事是可以避免的。邻居们称,事发前没有填埋的坑内有两条管道和阀门,供热公司就是更换维修阀门才将路面挖开的。当时22岁余某骑电动经过时由于坡陡路窄在加上没有任何防护围挡,导致余某不幸掉入坑内,在现场我们看到留有几名带安全帽的工人和挖机。
据了解,在此次事件中,掉入坑中死亡的是本村的一名22岁男孩,姓余,是一名大学生太原就读,据邻居们回忆,当时120救护车及时赶到现场时,确认已无生命体征,医院又换了一辆不具备急救的120车拉到离市区人民医院太平间,家属及村委及时向交口街道事处反映了此事。
余某家大门
事故发生后供热公司找中间人交口村蔡六狗多次和家属沟通解决此事,经过两天的协商,9月9日下午16时许,双方以195万的赔偿款签订了赔偿协议及谅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105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因供热公司个别人为了节约费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省去了重要环节,顶风违纪违规施工,导致引发了一场车毁人亡的悲剧,供热公司应该承担相应定的责任,如果供热公司负责安全的责任人能够认真旅行自己的职责,规范施工,安装防护围挡,设置警示标识,以提醒过往村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这起悲剧发生。广大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占道施工三要素,缺一不可:合法施工,规范施工,做好善后。
截至目前9月10日,未见官方对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通报,群众怀疑供热公司伙同交口街道办事处为了逃避监管责任怕追责,涉嫌瞒报了该起违规施工致一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