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元驰御景尚苑由陕西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期、五期工程住宅项目施工过程中工人惠某某从高空坠落,6月24日,本网致电横山应急管理局举报:“该工地多处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工人惠某某多处骨折受伤严重住院治疗。”10天过后没有接到任何回复。
7月4日本网工作人员又一次拨通横山区应急管理局电话,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在建工程由住建局监管,该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移交横山区住建局。”本网工作人员随后拨通横山区住建局电话,住建局工作人员说:“经横山区住建局调查,该工地多处存在安全隐患,工人惠某某从高处坠落受伤一事情况属实,工地已经停工,也下达了整改通知、工地整改完后,由住建局验收合格之后再进行施工,并罚款50000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必须遵守的安全方针。据了解,事发后陕西中金建设监理公司给陕西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内容: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及阳台楼梯等安全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完善,并向监理部门回复并验收。令人费解的是前期施工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为什么事情发生之后才有所作为?
安全来于警惕,安全生产标语无处不在,陕西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此次发生的工人高空作业坠落受伤事件,是该公司麻痹?还是意外?责任在于谁?
据了解建筑工地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都需要办理高空作业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的安全性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高空作业是指几米以上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限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意外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受监理职责。第五十七条违背本条例的限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做法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降低资格等级,直至注销资格证书;导致重大安全意外,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导致损失的,依法承受赔偿职责: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意外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实施监理的。
陕西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工人高空作业坠落受伤一事,横山区住建局尽监管义务了吗?陕西某中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可否尽有了监督义务?工人有没有高空作业证?本网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