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百万借款变千万?住宅被非法侵入

2021-04-08 21:02: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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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燕华文

      一起从2011年开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迄今10年过去了,一审被告葛正亮还是不服气,在想方设法到处维权。

      “我反映的主要情况是:王新海对我实施套路贷犯罪,诱我借他175万元,然后以月息17.65%计算利息,逼我出具2000万元的欠条,已对我敲诈勒索接近1千万元,如果江苏省高院的生效判决再被执行,王新海对我敲诈勒索的金额将达到1400多万元。”他在给有关方面的控告材料里称。

      他坚持认为,此案涉嫌套路贷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并有多名相关司法人员疑似充当其保护伞。据他称,在向公安部反映后,当地警方才重视此案,但是迄今没有实质性结果。

清单材料

      据悉,该案民事部分经过连云港中院一审后,原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高院发回重审,连云港中院于是重新组成合议庭,评议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还是和该院前次判决一样:驳回原告王新海的诉讼请求。

      王新海还是不服,又向省高院上诉。此次,省高院撤销了连云港中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10万元与利息。

      其后,双方都不服,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院最终驳回两人再审申请。仍然不服的被告又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最终没有支持被告申请。

民事裁定书

      在此案2011年12月诉讼前,被告住宅里外遭遇多次闯入和闹事,葛家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

      2009年9月26日20时40分,有人报警称,有几个小痞子把人堵在家里。警方了解为债务纠纷,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并通知双方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

      2011年9月20日11时37分,原告报警称,有人闹事。民警到现场后,了解为经济纠纷,要求到相关部门处理;

       2011年10月20日7时40分,原告报警称,有陌生人闯进屋内。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为经济纠纷,要求双方如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2011年10月20日9时36分,原告报警称,有人赖在其家中不走。民警到现场后,了解为经济纠纷,要求到相关部门处理。

      经过不断举报,2019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就被告妻子控告的“被非法侵入住宅案”,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立案。

      据葛正亮称,连云港高新分局就此案,此后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迄今没有达到令自己和家人满意信服的结果。


材料
      中国法院网一篇题为《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文章称: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立案告知单

     值得注意的是,连云港市近年来,二任曾经的市委书记先后落马。2015年的一篇文章称:自2014年6月以来,该市公安局已至少有5名干部落马,下至科级,上至副厅,其中包括正负3位局长,该局成了名副其实的反腐“重灾区”。

从全省来看,这两年,江苏省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严明、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罗文进等政法体系领导落马。

      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郭声琨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门搞教育整顿,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要深入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

      会议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同时,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设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各地也要设立举报平台,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从中发现案件疑点,并由案到人,倒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近日,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最高检将对2018年以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最高检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

材料清单

      因为客观原因,本文中涉及的一些细节和情节,未能一一核实,因而广大关心此案的民众和舆论,呼吁涉案各方人士和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舆论也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践行习总书记的指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葛正亮家庭遭遇的这起民事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会有什么结果,社会大众拭目以待。(注:文中图片俱来自葛正亮提供的材料,图片上备注代表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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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ina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