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住法闹压力、坚决依法办案—云南滇池学院虚开发票案之真相

2025-03-03 17:46:0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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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0日晚八点,天色已完全黑透。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的后门缓缓打开,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羁押了37天的滇池学院原实际控制人李洪涛走了出来。而此时,度假区分局的另一侧,该起案件的举报人、滇池学院现实际控制人李学春组织的多名人员和车辆仍然聚集围堵在分局正门外。至此,该起源于新股东举报老股东的刑事案件,因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案件缘起 新老股东的股权纠纷

    李洪涛原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实际控制人,与另外两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有滇池学院上级母公司励德国际教育集团100%的股权。2018年8月,李学春控制的民生职业教育有限公司于境外收购励德集团51%的股权、同时全权受托管理剩余49%股权。李学春由此成为了滇池学院的新实际控制人。

    李学春接管滇池学院的前三年,对上述股权交易没有任何异议,与原实际控制人李洪涛也并无纷争。

    2021年8月,李洪涛要求民生职业教育履行《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购买励德集团剩余49%股权并支付21亿元股权转让款。李学春开始同意购买,但在双方准备商谈合同条款之际,又反悔拒绝购买。

    2021年10月,李洪涛及另外两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的三家BVI公司,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民生职业教育购买励德集团剩余49%股权,并支付21亿元股权转让价款。双方的股权之争就此拉开帷幕。

    香港仲裁案立案后,李学春利用了仲裁程序规则,拖延仲裁程序进程,使得原本可于一年左右结案的案件,一拖再拖,拖至近四年之后的2025年6月2日才将第一次开庭审理。

   矛盾升级 民事纠纷“演变”刑事案件

  利用民事诉讼规则拖延案件审理现实中并不少见,而将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只是偶见报端。

    2023年初,在香港仲裁案立案后一年多,李学春开始对李洪涛刑事举报。李学春先后以三个罪名举报,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虚开发票罪。就前两项罪名,度假区分局经调查核实,并未予以立案,但对虚开发票罪正式立案。

    据了解,早在收购滇池学院之前,李学春已委托了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滇池学院等被收购单位进行了详尽、充分的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对滇池学院等单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完全了解,并接受、认可。

    李学春在收购近五年后,对收购前已经了解背景情况并认可的滇池学院财务状况大做文章,很难不让人认为其目的是针对香港仲裁案。

    虚开发票案取保候审

   在虚开发票案立案后近两年没有进展、距李洪涛须到庭参加庭审的香港仲裁案开庭日不到五个月、蛇年春节前夕的2025年1月14日,李洪涛突然被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旅游国家度假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股东纠纷引发的刑事案常见的罪名主要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等。诚然,股东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多是因股东之间的恩怨情仇出于个人私利举报而发,但被举报一方究竟是否触犯了刑事法律、构成犯罪才是关键。

    据李洪涛公司人员介绍,李洪涛的辩护律师经了解案情,认为李洪涛不构成虚开发票罪。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第6条规定,“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20条规定,“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多发犯罪的认定标准。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注重实质判断和全面判断,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资金流向、行为手段是否异常等因素,客观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必要性,准确定性处理。”辩护律师认为,案涉发票是普通发票,李洪涛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开票行为也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不应以虚开发票罪定性处理。辩护律师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前往检察院当面向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观点和意见。最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2月20日,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职务侵占“旧案”重提

    前面提到,两年前李学春就曾举报过李洪涛职务侵占,度假区分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未予正式立案。而在李洪涛因虚开发票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李学春“旧案”重提,再次向度假区分局举报了李洪涛职务侵占,同时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材料,要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对于李学春举报的职务侵占,李洪涛的辩护律师经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洪涛并不构成职务侵占。根据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的答复,“职务侵占罪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本质上就是股东的财产/利益,不宜把职务侵占罪的危害外延扩大为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属于挂名、行为人是公司实际投资人的场合,由于公司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行为人的出资,行为人处分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宜作职务侵占罪处理。”李学春收购励德集团51%股权前,励德集团由李洪涛和另外两位自然人分别持股的三家BVI公司100%持有。也就是说,滇池学院层层向上穿透到顶层为李洪涛与另外两位自然人股东。李学春举报的所谓“职务侵占”行为,是经过三个自然人股东一致同意的。100%股权的数个股东一致同意,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人公司股东的意志,因此对两者的法律适用是一样的。根据上述最高检专家组答复,李洪涛作为滇池学院的实际控制人、82%的实际出资人,其被举报的“职务侵占”行为经过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实际上是股东的合法权益,李洪涛被举报的“职务侵占”行为没有侵犯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利,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人民法院案例库》于2023年7月开始建设、2024年2月27日正式向社会开放。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创建“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官办案必须参考。入库案例“王某某职务侵占案”裁判理由中,法院认为“2008年11月30日之前,某置业公司实为王某某一人公司,由其一人经营,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王某某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私自截留王某丙、李某某的购楼款160.94697万元,主观上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并未侵犯股东孙某某的权益,故不应计算在职务侵占的数额内,应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该案例虽然是针对一人公司,但100%股权的数个股东一致同意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人公司股东的意志。参照该案例,李洪涛被举报的“职务侵占”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未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构成职务侵占。辩护律师已向度假区分局、西山区检察院提交了李洪涛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

      2月20日前往检察院、公安局等候消息的李洪涛的公司人员称,本来当天下午李洪涛已由看守所带回公安局,办一下手续就能出来了,但没想到李学春先是中午组织多名人员以交材料为由围堵在检察院门口,变相给检察院施压,随后下午又转至度假区分局度假区分局门口继续围堵,李学春一方居然还扬言要把西山区检察院和度假区分局变成全国最网红的司法机关,这简直就是利用曾经的政协委员身份,大行法闹之实。度假区分局为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是可能发生暴力冲突,影响社会秩序,没有贸然直接放人,直到天黑才让李洪涛从后门离开。李洪涛在被羁押了37天后能被取保候审,一方面是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可了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更重要的是办案机关顶住了法闹的压力,没有被案外因素所干扰,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2月20日,李洪涛被取保候审。虽然李洪涛被取保候审的时间刚好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的三天后,这只是一种巧合,但李洪涛说,他相信,在其被举报涉嫌刑事案件的处理上,一定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让基层办案机关更加坚定了坚持原则、顶住法闹压力、依法办案的信心,基层办案机关是切切实实将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的重要讲话落到了实处。

     案件至此,其实还尚未完结。程序上,公安机关对李洪涛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三个月后,香港仲裁案将开庭审理,届时,李洪涛需经申请并被批准后才能前往香港参加庭审。当然,不排除也可能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香港仲裁案开庭前,这起侦查了两年的虚开发票案被撤销案件。

     我们将高度关注这起案中案的进展,继续为大家报道。

    注:当事人免责声明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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