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户村民疑似被开发商协议欺骗村民无人问津

2024-11-24 11:27:02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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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水磨河村委、鸳鸯塔村两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反映称,2009年,该县(市)政府开始规划建设神木新区,因规划建设需要,占用了鸳鸯塔两个村民小组的26亩耕地。其中,有15.6亩,县政府按每亩26万元的货币补偿向村民兑现。剩余的10.4亩,由该县(市)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采用土地置换的形式,使两个村民小组获取了该县(市)《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2年7月5日,两村小组与《陕西北方汇能源化工集团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该协议未能实施被遥遥无期地搁置。

     2020年,两村民小组以甲方身份与《陕西北汇能源化工集团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乙方、再次达成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由前一次的共同开发合作的方式变更为《云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两村民小组代建置换商品房的模式。

      按照协议第一条规定;甲方配合乙方取得了水磨湾村第一、二小组,综合小区南区项目中的10.4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此项目一直未能开发建设,目前已具备启动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协议第二款第四条明确约定;项目中原属甲方的土地面积10.4亩,规划建设面积占地为8.43亩,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负盈亏,项目建成后,乙方无偿补偿给甲方58套商品住宅房,设计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为该商品房的住宅房面积。依据现有设计图纸看,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40平方米,如实际建筑面积超出140平方米,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另外;每套商品住宅房乙方给甲方配送一个地下停车位。

      协议第二款第六条约定;乙方按本协议2.4条约定,补偿给甲方的商品住宅房及车位的“时间节点”,与乙方向碓臼湾村民提供的商品住宅房和车位的“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同步提供。

      协议第四款第三条约定;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因违反以上规定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等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然而,尽管协议条款约定明确,当【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时,甲方村民们发现,乙方交付给【甲方】两个小组的房子,和乙方交付(碓臼湾)村民的房子截然不同。

      村民们发现,从楼房的外表看起来疑似一样,而实际上,碓臼湾村民的楼房总高是26层高,而他们村的房子却变成了28层高。原来,他们的房子层高明显比碓臼湾村的房子低了0.2米。

      发现这一问题后,村民自发组织到小区维权,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而开发商却依仗其在当地的势力不予理睬,并通过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小区威胁村民是聚众闹事。

      村民们无奈,只好让村民小组长代表全体村民维权,村组长组织村民代表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却以该项目设计、规划是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而不理睬村民的呼声。村民代表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反映问题,相关部门依然无人问津。

      村民质疑:该项目是在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乙方在未告知甲方的前提下、伙同政府相关部门违规变更了原规划图纸。

      协议“第二款第六条明确规定,乙方按本协议2.4条约定,补偿给甲方的商品住宅房及车位的【时间节点】与乙方向(碓臼湾)村民提供的商品住宅房和车位的【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同步提供”。

      从协议内容分析;何为【时间节点】?在不识字的村民们眼里,那就是乙方为(甲方和碓臼湾)两家交付的房子,完全是一模一样的标准。但,实际上,乙方在起草协议时,已经给甲方玩了文字游戏,若乙方不是别有用心,怎么会在协议中使用【时间节点】这样模棱两可的词语,来表述两家商品房是相同的标准概念?

      据村民提供两份规划图显示,神木市维多利亚小区,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为;小区地面建筑为21栋楼房,其中20号楼房为小区幼儿园。其它20栋均为住宅楼房。

       原规划图标明;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427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0020平方米。小区规划入住人口为980户(3136人)。小区建筑密度为20%,小区绿地率为32%,小区容积率为2.77。而变更后的规划图、却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前的规划图完全不同。

      例如:1.乙方违法将建筑物高度由原规划的79.17米,擅自增高为83.3米。

     2.小区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42732平方米,乙方擅自变更为245960平方米。小区地面总建筑物面积为180020平方米,乙方擅自变更为192041平方米。

     3.小区原规划入住人口为980户(3136)人,乙方擅自变更为1026户(3316)人。

     4. 小区原规划容积率为2.77,变更为2.96。小区原规划绿地率为32%,乙方擅自变更为30%。

     5.甲方向乙方提供为10.4亩国有地说成8.43亩。

     以上事实表明;甲、乙双方原协议小区共建20栋住宅楼,其它均为26层,唯独甲方这一栋,被乙方违法增高4.13米后、变更为28层。乙方这一违法操作,为其增加出12套住宅房屋,安照当地市场价,这一违法行为就超出了千万元的收入。

     古往今来,人以诚为本,业以信立足。《陕西北方汇能源化工集团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一己私利不讲诚信,采用文字游戏的卑鄙手段背信弃义,凭官商勾结的阴招来坑害村民的利益,依仗企业老板的财大气粗而不顾百姓呼声,希望神木市有关部门关注群众的呼声,严查该项目未经村民小组群众核准同意、而擅自变更小区规划伤害群众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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