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谭建强非法采矿不实 皆因当地自然资源局打击报复

2024-08-13 12:33:16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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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起典型的冤案。

     恩平市基隆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恩平基隆公司)及谭建强涉嫌非法采矿案,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熊国华律师、陈明扬律师称,认定谭建强非法采矿、超矿种开采均不成立。

     仅用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大队出具的鉴定结论反推恩平基隆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行为,代替事实证据,指鹿为马,不能认定谭建强构成非法采矿罪。  

     这源于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3月21日、2018年11月5日两次对恩平基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给出的理由均以损毁界桩和越界开采为由,分别罚款11万元、5万元。

     2018年12月3日,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以恩平基隆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再次立案,并委托广东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下称“六大队”)对非法开采陶瓷用花岗岩矿、建设用砂开展资源储量检测,估算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的非法开采资源储量。

     通过对比2017年12月和2018年11月地形图,六大队出具的报告估算恩平基隆公司采出瓷土精矿量0.35万t,瓷石矿石量为0.61万t,建设用砂矿石量为1.65万t,价值1798600元。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以越界开采为由,拟对恩平基隆公司处罚共计1898600元。2019年4月举行听证后,因重复处罚,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处罚。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10日将本案移送恩平市公安局,恩平市公安局对移交材料不齐全退回。

   2019年7月9日,江门市公安局对恩平基隆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为配合公安机关把案件做大,扩大圈定没有任何非法开采事实基础的A、B、C、D、E五个区域坐标,委托六大队对恩平基隆公司矿区证外建设用砂和建筑用花岗岩矿范围开展资源储量检测,估算自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的非法开采资源储量。

    六大队于2019年11月18日出具报告,经报告估算,在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非采总面积81958㎡,非法开采广东省恩平市那吉镇白马坑矿区建设用砂资源储量214739m³、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503228m³,非法开采广东省恩平市那吉镇白马坑矿区建设用砂和建筑用花岗岩原矿价值为人民币5927万元,其中非采建设用砂2405万元,非采建筑用花岗岩原矿价值为3522万元。

      2020年1月16日,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认定恩平基隆公司存在矿区内超矿种开采行为,圈定了证内非采范围即非采一区、二区、三区,委托六大队对非法开采广东省恩平市那吉镇白马坑矿区证内建设用砂和建筑用花岗岩范围进行开展资源储量检测工作。同年2月20日,六大队出具的报告,认定恩平基隆公司非法开采广东省恩平市那吉镇白马坑矿区证内建设用砂资源储量168222m³、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248194m³,价值共计3621万元。 

    “从2017年3月第一次行政处罚50000元、2018年11月第二次行政处罚110000元到2019年4月第三次拟定行政处罚1898600元,再到2019年7月9日刑事立案后,所指控的非法采矿数额变成了超乎寻常的95480000元,完全不合逻辑、不合常理。”恩平基隆公司相关人士直言,这是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为了打击报复谭建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恩平基隆公司及谭建强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前提下,随意圈定几个非采区域,再委托六大队依据非采区域出具非采鉴定报告,反推恩平基隆公司及谭建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在律师看来,上述行为违背事实,违背逻辑,完全是为“入罪”而“入罪”。这是由江门市公安主导,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协助配合共同炮制的冤案。

     谭建强不存在越界采矿行为。本案是由恩平基隆公司在矿区4号界桩西南侧进行强制排险整治的正常作业行为,人为不断拔高升级为非法采矿数额高达近亿元的非正常刑事案件。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圈定并委托鉴定的非法开采范围A区、B区、C区、D区、E区及证内非采一区、二区、三区没有非法开采的证据支撑,缺乏非法开采的事实基础,属于人为随意圈定,六大队出具鉴定报告的前提不存在,系无源之水。

      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在圈定的非采范围内有任何的恩平基隆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记录。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地矿股、执法队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那吉自然资源所自2016年1月8日至2019年7月17日,共计267次的巡查中,也没有任何一次巡查记录指向基隆矿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区域存在非法开采的情况。

      那么,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是如何圈定上述区域的呢?

     依据什么认定非法开采区域等问题均未明确的前提下,凭空产生的作出行政处罚的瓷土非采一区、二区、三区,瓷石非采一区、二区,又在公安部门立案之后毫无征兆的跳跃式变成与行政处罚区域没有任何关联的越界开采A区、B区、C区、D区、E区五个区域及证内超矿种非采一区、二区、三区三个区域。

      事实上,上述区域坐标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既没有巡查记录指向,也没有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执法录像等行政调查行为,圈定恩平基隆公司的非法开采范围缺乏事实基础,属于人为臆断。

      作为矿区开采的一线亲历人员,也证实恩平基隆公司的工人及场内运输司机没有任何上述区域内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的供述及证言。

     “没有在界桩外开采,不过有借用些地方作为作业的机械和运输的车辆的路面。”矿区一线工人管理生产、爆破的谭国政在笔录中如是回应。

      在讯问笔录中,挖机驾驶员朱健锋被问及使用机械具行界庄外作业的情况,他称“没有”。  

     此外,挖机驾驶员岑玉儒也证实∶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山顶作业,山顶是有界桩来区分界线的,我都是在界桩内作业,没有越界作业过。”

     基于此,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却罔顾矿场历史沿革,错误地将白马坑矿区历史采矿痕迹作为恩平基隆公司采矿痕迹,进而错误认定恩平基隆公司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恩平基隆公司下属的白马坑(东坑)陶瓷矿矿场已有30多年开采历史, 2006年7月前由持证人恩平市滑石粉厂发包给聂少奇等8个老板分点开采,2006年7月至2010年11月整合后再发包给恩平基隆公司开采,之后按合同约定把采矿权人变更为恩平基隆公司。该矿场2009年6月的《采矿许可证》标明的矿区面积为0.98平方公里,2010年6月24日矿区面积缩小到0.76平方公里,2015年8月到案发时矿区面积仅为0.216平方公里。可见,该矿场的采矿权证范围的变迁是一个不断缩小的过程。

       经辩护人咨询专业测绘公司及测绘人员,核实确认恩平自然资源局委托六大队出具的报告涉及非采区域均是在2009年6月的《采矿许可证》标明的矿区范围之内。而且,通过比对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卫片图像,以及根据北京元生华网公司开发的奥维互动地图浏览器使用Bing卫星图和向第三方公司获取的2015年前涉案区域Google卫星地图亦可证实圈定的所谓越界开采范围A区、B区、C区、D区、E区均是旧矿区开采的历史痕迹。

     “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向非法开采范围A区、B区、C区、D区、E区五个区域及证内非采一区、二区、三区中存在非法采矿的行为的前提下,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为实现打击谭建强的不法目的,将之前合法的开采区域强行认定为非法采矿区域,这是不尊重事实的行为”。上述律师称。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及其执法巡查人员混淆主矿赋存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范围,把主矿种边界等同开发利用方案边界,对开发利用方案边界认识错误。

      事实上,矿产的开采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管和要求,不仅仅是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也受到市安监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管,上述部门对恩平基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土保持工作、环境恢复治理等提出了大量要求,需要对整个矿区进行排险并定期清淤沉淀池,这些在《开发利用方案》中都有明确的说明和要求。

     然而,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及其执法巡查人员认为只能在正长岩矿赋存区域动工作业,错误的认定主矿赋存范围即是开发利用方案范围,一旦在正长岩矿赋存区域之外动工作业即是非法开采行为。正是基于对采矿这个基本要求的认知错误,导致其后一系列监管工作和执法行为的错误。

     被问基隆矿场整修护坡的地方是否在矿区范围内?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地矿股副股长李春江回答称“是在基隆矿场矿区外的。”同样,被问及基隆矿场整修护坡的地方是在何处? 那吉自然资源所所长陈伟荣的证人证言:是在基隆矿场矿区内。  

     由此可见,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程序严重违法,用工作记录替代替代调查取证,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巡查记录作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工作记录,其对事实的说明,应当进一步核实,否则真实性受质疑。

     恩平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其作任何的关于事实的说明和被执法对象违法存在违法行为的记录,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而不是自说自话,更何况作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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