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当地法院怎么判断货款和借款的?

2024-04-04 13:45:4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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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怎么判断货款和借款?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3)皖0122民初11989民事判决书剖析
       杭州徐先生因一笔货款逾期未收到,一纸诉状将对方诉讼到肥东县人民法院。诉讼的目的十分明确,以法讨回货款。可是,当他拿到法院判决书时,愣住了:法院的判决令他愤怒,令他不解,判决结果和愿望相违背,不仅货款没要到,就连原合同签订的担保人也逃脱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4月2日,徐先生与被告周某某、李某某签订羽绒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羽绒2吨,总货款90万元,其中首笔货款25万元,于发货前支付,尾款65万元于2023年6月2日之前付清。合同上有周某某妻子李某某及妻妹李某某的付款担保签字。可是,首笔25万元付过后,周某某等一直未付尾款,徐先生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没付,他实在没有办法就把三人诉至法院。
      至此,这起民事案件十分清楚,原告有合同,有付款记录,谁都知道怎么判。
      可是肥东县人民法院怎么会做出违反原告意愿的判决呢?
      案件审理中,被告拿出被告妻子李某的多笔转款给原告的记录证据,证明已还清全部货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徐先生及其代理人说明了,在催要货款过程中,被告谎称其当时没钱,但有几笔生意需要先向原告借钱,赚来之后先向原告归还借款,多余部分当货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因希望被告能快速还钱,故同意该方案,就这样,徐先生先后借钱给被告45万元,被告也一边借一边还。徐先生认为被告还的是借款(当事双方亦约定系先还借款,因为货款是有担保人,借款没有担保人,哪个债权人会愿意借钱给债务人让其先归还有担保人的货款,而保留没有担保人的借款,让自己实现债权变得更加困难?),被告说是货款。双方都没有明确是借款还是货款。
        按证据来说,徐先生诉讼目的是货款,有合同、有付款记录,十分清楚,法院应该支持徐先生诉求。
        被告虽然有转款记录,并没有证据证明是货款。
        而作为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定是货款还是借款呢?支持原告还是支持被告?这不仅是法律关系,法官的业务水平关系,也是体现我们法官政治水平、思想观念的关系。
       2024年3月19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出来了:认定被告转给徐先生的款为货款,因此货款已经还清。至于被告与徐先生的借款关系与本案无关。
       这个结果就是徐先生的货款没要到,同时原来的担保人也摆脱了责任。
      从这起民事案件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结合了事实逻辑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呢?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