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公安:交警办案四步曲一骗二骂三脱四画圈

2024-03-26 20:57:3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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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张慧华厅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张厅长,您好!

    

    我是辉南县抚民镇榆树岔村的村民 ,李秀艳,身份证220523197304151620。

      尊敬的张厅长,我在你们辉南辖区发生了交通事故近一年了,10多次寻求两级交警队领导给预公平透明的解决,至今不但不给解决,还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我作为一个农民妇女没有办法,只得向您请求帮助。希望您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为老百姓讨个公道。

      事件经过:

     8月26日17时15 分,我驾驶自家三轮车回家,途经牟大公路3公里(大顶后丁字路囗) 处,观察主路没来往车辆后,便驶入主路左转,正常右侧行驶10多米时。此时,突然一逆向行驶车辆,进入我正常行驶的右侧车道上“逆向行驶”将我撞翻。并在我右侧正常行驶车道上“逆向”将我推出8米多远,导致我昏迷不醒失去知觉。后经医院抢救检察,多处骨折。因没钱医治,要求提前出院回家治疗、调养。

          当时,由辉南森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通过现场实地查验和测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超速、超重,负全责。过了一个星期天,两天后又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根据现场事实,我们不认。便找到辉南森林公安交警大队长姚贺,他说:“上面就这么认定的,你们不服可在三日内上访复核。”问他,去什么单位?他说:“省局交警大队。” 

       第二天,10月7日。我儿子和孙子代我去了长春省局交警大队,找到领导宋晓勇。

      在局里他没有按照正常的询问记录程序,当时他说:“你们也不要多想,不要以为对方找人了或花钱了。因为你们这点事,也犯不上。你们也不能说全占理.......。” 便直接站在了对方的一边,替对方辩解、替对方开脱,直接偏袒对方;并站在对方的角度,给我们上课。并且提醒我儿子:“你不要想太多,对方没钱。”

        我们只想按照辉南交警大队长姚贺的建议,如实向上反映情况。可是,没等我儿子说话,就被宋晓勇副队长实实在在地,进行教育一顿。我们真懵了,不知所措。

        回来后,一路越想越觉得宋晓勇副队长不是正常处理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式,而且存在一些问题,根本就没有给我们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

       虽然我们是农民,但是我们明事理。我们没有头盔,没有车牌照,确实我们有责任,我们必须认账。公安可以按这些处理我们违章。再说,我们整个村,也可以说大山里的农村,从来就没有办执照的,我们也不知道去哪办。一直以来公安交警,从来也没组织我们办过。当然,这绝对不是我们强调的合法理由,只是说明这是普遍现象。

    在第一时间,辉南森林公安交通大队通过现场实地查验和测量认定,对方“超速、超重”,负全责。谁能理解,第二次告诉我们对方“不超速”。他不超速,我怎么观察不到他的车呢?他正在下坡,紧接着是上坡,不冲坡谁信呐?

    退1万步说,就算他的车不超速、不超重,也不能跑到对方的车道上“逆行”去撞人吧?可是,两级交警队反而却一致说:“他是为了避让。如果不避让,人都没了。”这明显是违背交通法相关规定,明目张胆地在公开、执着偏袒。

    我们讲理。我们违反了哪一条,我们认罚。请问总不能因为我们违规,就成了被撞的理由吧。请问我们就该撞吗?

    我们的诉求:

    第一、对第二次的“双方同等责任”我们绝对不认。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二、为什么在两天内出现两个结果?

     第三、凭什么说对方是为了避让,才创伤了我们。请问《交通法》那一条规定,为了避让他人就可以跑到对方的车道上“逆行”撞人?这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一位农民、弱势群体,诚挚地恳请张厅长秉公执法,透明执政,公平公正的为老百姓做主。

     无论什么程序、还是第三方鉴定,都离不开第一手资料。第一手资料是唯一的根本依据。我们也用第一手资料,来说事实、讲公理。

  用事实说话   用证据还原真相

 

 

     以上4张照片非常明显,清清楚楚的能证明,对方属于逆行占据了他左侧的路面,“逆行”到逆向正常行驶的车辆道路上。

    上述所有照片,全部是由辉南交警队出现场时,第一时间拍摄的实况照片。

       新设立的反光镜,绝对是在丁字路口出口的正中央。以反光镜的设立位置为基础点,三道撞车刮痕到基础点的位置分别是2.77米2.52 米2.8 米。

      事故出现已经一个半多月后,路面刮痕依然清晰可见。5张图片不会撒谎,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非常清楚的证实,我已经在正常的行驶路线上,正常行走了10多米的路程后,被逆向行驶的违规车辆撞翻制伤的。

      这就好比:有人拿着凶器,闯到我家里进行行凶。我们还得承担一半责任吗?到哪里都说不过去。

      吉林省森林公安交警办案四步曲

     一骗:

    案件当天,辉南交警姚贺大队长就告诉我们:“放心吧!你们等着赔偿就行了,对方全责。”

    2023年11月16日,找到姚贺他又说:“第一次宣判,是为了骗对方,让他们快点给你们拿钱。”

     二骂:

    我们的问题在辉南局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们一直追姚贺。后来姚贺告诉我们:“你们就到省局上面去找吧。上面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第一次去省局反映实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了宋小勇队长。他对我们说:“超时限了!并让我们带材料再来。”等我们第二次按时间去的时候,他就不断地哈唬我们,更严重地开口骂人:“我还着急忙慌地,给他妈你整事儿呢”!    

     三脱:

     自11月3号,我们找到了刘大勇队长后。他对我们的态度非常好,也非常耐心积极的帮我们解答一些政策和法规。并答应:“下周一开始给你重新审核这件事情。”但已经3个半月,至今15个周一了,现在也没见人来解决问题!

     四划圈:

    事发后,我们十多次找到了两级公安交警大队,他们一直在上脱下推。半年多,没有给出任何实际的处理结果。

     无奈,春节后我们选择信访解决,便找到了孙国明主任。每次接触他后,他都给我们画圈:让我们向交警队要《事故处理报告》,我们说有了《处理报告》,还找你们干啥呀。     

     他又教我们花点钱找律师,走诉讼程序。并且他告诉我们:“信访我们也解决不了法律问题,最终还得诉讼走法律程序。”孙国明主任画了几个圈儿后,最终结果还是他管不了。并善意的提醒我们:“信访也解决不了法律问题,最终还得走诉讼法律程序。”

     如果我们有钱起诉,还能找公安交警吗,事实早就证明:是“瞎子点灯白费蜡。”(我们上述所说“四步”事实存在均有录音)

     老百姓无奈的说实话

    广大的老百姓说:在我们百姓心里,公检法都是国家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执法部门,它代表着国家的形像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着人民的利益和安全,是百姓的靠山。

     他们应该是,由一批优秀的人才组成的优秀的执法团队。无论是个人的形象,还是工作语言,都应该是超人一等、说一不二的 。

     可是今天,他们十分不幸,遇到了吉林省森林公安交警队的领导。他们上上下下除了哄骗,就是在省局办公大楼里谩骂,要么就是推脱、画圈,玩弄老百姓。让我们底层的百姓,真的无法理解。

     为此,强烈请求张厅长给予说法。几次要求,我们也无法见到张厅长。无奈,只有找媒体曝光,在社会台面上加以评论,谁是谁非让公众评审。

     媒体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龚平 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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