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工程项目恶意串通招投标案件始末

2024-02-26 16:13:5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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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胡智龙亲历的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联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紫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凯强、林海明、......等人“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串通招投标违法犯罪事实。

       精心设置圈套,包装项目

        2023年2月18日左右,为取得胡智龙信任,融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联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吕凯强、林海明,邀请胡智龙到河南考察自己的产业项目,及经营场所,并陆续提供了《扶沟县发改局“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交桩记录表》、《控制性规划公示图》及《施工图纸》等资料。

       2023年2月22日,联港集团与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约定共同承建河南省东南部周口市“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2月24日,联港集团以该项目需要为由,向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借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联港集团出具《收据》(No.3601061),记载:河南联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24日收到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资金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元),收款事由“借款”。

        2023年3月,经融辉集团有限公司、联港集团安排,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扶沟县国有企业)允许,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地点即为“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扶沟县鸿昌大道与金海路交叉口。截至2023年4月20日,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建设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施工道路等。在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里,“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公告。2023年5月,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撤出该工地,但各类已建成、在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筑材料仍然遗留在工地现场。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结算款大约壹佰万元,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多次催要,融辉集团有限公司、联港集团、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予支付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前述壹佰陆拾万元借款也没有归还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

       2022年4月15日,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扶沟县国有企业)在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4-411621-04-05-695597,项目总投资29069.38万元,建设地点周口市扶沟县鸿昌大道与金海路交叉口。该项目名为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根据国务院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空壳公司中标,背后黑手暗中操纵,投资人血本无归

       2023年11月8日,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zx.zhoukou.gov.cn/)发布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公告,中标公告记载:1标段:河南紫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069.38万元×98.8%=2872054.744万元;2标段:河南优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网址链接(http://jyzx.zhoukou.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9bb502c-ec07-4e54-b74d-13174b2d57e4&CategoryNum=002001003008)。

        2023年3月17日,紫渠建筑的股权关系发生变更登记,由原唯一法人股东河南银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变更为联港集团持股90%,林顺持股10%,事后,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辉集团、联港集团将一个刚取得股权,没有任何建筑业绩,查不到任何社保记录且资质证书存疑的紫渠建筑公司确定为“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且中标。

         政府营商环境堪忧

      扶沟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紫渠建筑及其控股股东联港集团、岳喜国、吕凯强、林海明、林顺以及融辉集团有限公司,将远未招标公示的“扶沟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以签订合作协议方式,提前较早时间便安排胡智龙所属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又安排自己控制的投标资格存疑的紫渠建筑中标,且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在同一天取得安全许可证。而且《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记载的评分标准里,“业绩(3分)”占满分100分的比例畸低。涉案工程系造价预算近三亿元的房屋建筑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质量事关公众安全,对投标人的业绩评分要求竟然如此畸宽畸松,表明《招标文件》编制异常,疑为紫渠建筑量身定做。种种迹象,已较为清晰显示他们这些单位和个人实施组织、策划、决定,涉嫌串通招标投标犯罪行为、该行为还伴随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

          上述内容本人负法律责任.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