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放贷3亿元!安徽萧县这一“职业放贷人”何以横行法外?

2023-10-27 12:05:36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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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恶意诉讼,坑害百姓……在国家多部法律法规明文指出打击非法吸存放贷的情势下,为何还有人胆敢顶风作案,牟取暴利?为何还能够屡屡得逞,逍遥法外?为何还能长期存在,祸乱社会?

      有这样一个触目惊心、振聋发聩的典型案例,就真实地发生在安徽萧县一个“职业放贷人”李德敏身上。

       据多名受害者的举报反映材料,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李德敏长期非法放高利贷金额达3亿元以上,仅通过萧县法院起诉受害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达50多起,参与放贷人数高达600多人次,关联受害人100多人,及多家企业。其职业放贷具有经常性、营利性、不特定性、非法性的特征。

       超范围经营,非法吸存放贷

       2006年,李德敏注册成立萧县春雨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时位于萧县龙城镇民治街东段,现已拆迁)并担任法人,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但是,李德敏提供的并不是普通商务咨询,而是超越经营范围开展吸存放贷业务。通过广泛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存款,收“服务费”、“砍头息”后对外放“高利贷”。其所持的经纪人证,发证机构为“安徽省市场与经纪人协会”,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而且此证也于2013年3月到期,系无效证明,更不能当作吸存放贷的挡箭牌。

       李德敏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对外以个人名义出借资金、对外贷款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国务院247号令)第四条规定:“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的活动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属于依法应当取缔的范畴。”《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第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照来看,李德敏对外放贷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

       “套路贷”性质恶劣,坑害百姓几十人

       据受害者举报反映材料,李德敏吸存放贷累计3亿多元,不论是何人、也不论能否借后还上还不上,只要借款人有资金需求、有担保或有抵押物就吸收他人资金放贷,放贷行为具有“不特定性”。从举报人现有的部分证据证明,李德敏对外放贷的制式合同中约定利息全是月息2分后,再另收月息3分的“服务费”,而且大部分是先收“砍头息”,(附大量真实证据);首月综合年化利率高达6分多,具有“营利性”。从李德敏及其关联原告40多起民间借贷案例和部分未起诉借条、借款合同以及放贷交易对象流水显示:从2009年至2018年任何两个自然年度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以其他人名义出借资金都远远超过10次以上、甚至上百起,其吸存放贷行为具有“经常性”。其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只是为非法犯罪目的披上“合法”外衣。

       必须要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担保才能放款,砍头息,收取延期服务,虚增债务,驴打滚利息……很多企业或个人一旦还不上高额高利贷,李德敏便串通县法院个别法官参与起诉、超标的查封、低价评估、低价拍卖受害人的厂房、土地、房屋、车辆等,法院拍卖所得款项全部汇入李德敏账户。(附举证材料)。

       在李德敏高利贷迫害下,有的企业难以经营,不得不破产,有的公职人员担保人被起诉、查封工资卡、房产等,有的失去工作,妻离子散,生活极期艰难,甚至还有人沦为乞丐。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重点打击的行为。

       毫无疑问,“套路贷”诈骗活动,危害社会,祸害百姓,影响团结稳定局面,是社会健康发展不得不重视、不得不铲除的“毒瘤”。

       涉嫌“偷漏税”“套取信贷资金转贷”

       李德敏通过放“高利贷”积累大量的违法所得。十几年来通过萧县、淮北、砀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级法院执行取得大量的民间借贷执行款,据了解法院也未代扣代缴利息收入的税款,涉嫌偷漏税违法犯罪行为。

      李德敏偷税漏税高达千万元,涉嫌犯罪!

       从2011年6月起,李德敏涉嫌利用其“把子弟”姬广峰的多家公司,通过成立第三方受托支付账户萧县功运农贸批发市场,涉嫌从金融机构尤其是萧县农商行(前期叫萧县信用联社)套取大量的信贷资金转贷以谋取高额利息。

        调取功运公司账户开户以来的明细查看受托支付后的资金流向,就真相大白了。现有部分证据证明姬广峰及其控制企业(吉丰置业)26笔转入李德敏不同账户资金就达2282.37万元,而同期李德敏转给姬广峰的才有602.213万元。受害者从吸存放贷数据显示,怀疑李德敏涉嫌伙同他人“套取信贷资金转贷”。请有关部门查实。

       深挖事件背后“保护伞”,还社会公平正义

       据受害人反映材料显示,李德敏非法吸存放贷能够长期运行,其背后存在“保护伞”、枉法办案等。

李德敏长期勾结公、检、法系统个别办案人员充当保护伞,用非法手段干预办案。保护李德敏放贷集团的利益,依据国家金融政策利率超出几倍的情况下,肆意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下的借款合同,县法院仍然支持李德敏放贷合法化!其通过法院起诉受害人,所有案件他都是胜诉,而受害人都是败诉。苦不堪言……!有这些保护伞撑腰,利用掌握权力进行扣押拍卖,造成非法行为合法化,机关算尽侵占受害人的财产。这样的冤假错案,使受害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诉。有的冤假错案长达十多年不予结案。(有证人证言及法院案件号)

       对受害人的信访,当地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在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以及进京各检查站点进行拦截,阻止信访,并对受害人的举报或信访进行跟踪监视、监听手机、打击报复等;甚至,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受害者举报材料被执法人员提供给被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

       对李德敏非法吸存放贷、偷税、虚假诉讼、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等问题,受害人恳请萧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李德敏的职业放贷行为,并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从严打击其违法犯罪行为!

       群众更为不解的是,李德敏非吸案,侦查机关调查避重就轻,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不被采纳,检察院认定为"中介"。某些领导涉嫌违法干预办案,为犯罪分子脱罪。使犯罪嫌疑人得到41.8万元国家赔偿的荒唐事件,折射出的“司法腐败”!!给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地困惑!!一个常年以放“高利贷”为业的人,居然还得到了国家赔偿,天理何在?还有一批公职人员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办假案。非吸放贷事例及“保护伞”,将会得到各级领导和办案机关怎样的对待和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紧盯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公平正义需求,不断提升法治水平。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最高标准,更新司法理念,优化制度机制,抓好改革创新,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恳请安徽省公、检、法系统、中央巡视组深挖严查李德敏背后的“保护伞”,还受害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公平正义。

(注:当事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另保存)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