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江城区:前军人优抚待遇疑被窃取、剥夺事实真相揭露

2022-01-07 17:37:27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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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岗华村八旬老人曾传多实名哭诉哥哥曾允成生前军人优抚待遇被不法分子窃取、剥夺的事实真相揭露

       举报人:曾传多【曾用名:曾允利】,男,民族汉,来自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岗华村委会西岗村仔三巷7号,身份证号440726193911024319,电话15887094556【依法代替为革命事业奋斗终身的哥哥曾允成依法维权】。

       被举报单位及人员:
     (一)非法侵权第一责任人~不法分子曾纪恩【有意窃取他人军人荣誉、恶意侵权不法行为】。
     (二)当地阳江市军人事务所相关失职不作为经办责任人包括辖区挂点书记张学强、岗华村村委会以及辖区镇政府经办责任领导、江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梁局长等【涉嫌失职不作为、不予落实军烈属待遇、非法剥夺他人军人优抚权利问题】。


 

       实名举报的事项:
     《一》受到非法迫害的维权信访者曾传多以及家庭户成员现实名控告以上所述基层政府以及阳江市军人事务所相关失职不作为经办责任人作为一方百姓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职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依仗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以及长期掌管的行政政权之便,滥用职权,不能做到体恤关爱下辖军人家属的安置待遇问题,对于受害人曾传多的革命家庭状况不能澄清调查给予军人优抚政策各项待遇,而是包庇纵容不法分子曾纪恩非法窃取他人的革命荣誉以及抚恤补偿款项,身为行政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当地阳江市军人事务所】对于受害人曾传多合理享受的国家待遇均未落实到位,导致受害人遭受的痛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未能尽职尽责为百姓谋求福利,造福一方百姓事宜,如此劣迹还千方百计非法阻挠受害百姓依法维权,强制要求受害人签订息诉罢访责任书,非法阻挠受害人维权信访。

      《二》1949年8月,受害人曾传多兄长曾允成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委测绘大队一中队工作,于1954年7月6日不幸因翻车受伤导致身亡,其父(曾三兴)母生育有俩子为曾允成及受害人曾传多。曾允成在身亡牺牲之前,其亲生父母已离世,曾允成的亲属现只有受害人曾传多一人,因当时信息闭塞,控告人曾传多对其兄长的革命军人证明书(军证字第0908929号)、病故革命军人证明书(褒字第0048503号)贺涵原件]未及时获取,由不法分子曾纪恩的父亲曾三永代为接收,但却是一去不复返,后来曾传多的父亲曾三永去世,上述[革命军 人证明书(军证字第0908929号)、病故革命军人证明书(褒字第0048503号)贺涵原件]被不法分子曾纪恩据为己有,并且明目张胆的蒙骗国家而且在当地正管军人优抚政策待遇的相关机构经办人做掩护堂而皇之的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及荣誉。

      《三》对于控告人曾传多与曾允成是同胞兄弟关系证据确凿,曾允成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已死亡,只有控告人曾传多是唯一继承人,对于不法分子曾纪恩的行为严重侵犯控告人曾传多的合法权利,依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期序:配偶,子女,父母,第顺序: 兄弟如妹,相父母外祖父时。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健承, 第二期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做承人继承。 本法历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业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如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如妹,同父异母成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如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做为继承法的合法继承人曾传多顺序理应继承,并且应依法返还控告人哥哥生前的各项军人优抚荣誉证明。

     《四》对于控告人兄长曾允成是革命军人证据确凿,为了解放全中国而牺牲,控告人曾传多与曾允成是血缘亲兄弟,兄长死后所有军人荣誉和优抚待遇被不法分子曾纪恩的父亲冒领窃取【包括曾允成的多件遗物和原件证明书】,而后曾三永去世后,现在的遗物及证明书在其子曾纪恩家中,经过白沙司法和曾纪恩的妻子协调三次,她们承认曾允成和曾传多是亲兄弟,多次要求曾纪恩归还但是却遭到蛮横拒绝,而且用卑鄙的手段,又用阴谋的计划打骂受害人以及家庭户成员,敲诈勒索十万元保管费,才肯归还原版证明书,是在有意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至今在辖区政府机关的包庇纵容下依然是逍遥法外。

       依法追责问责的具体要求:
     《一》依事实与理由中精确无误、充分适当的法律依据,追究当第辖区主管军人优抚政策的阳江市军人事务所相关责任领导以及当地阳江市军人事务所相关失职不作为经办责任人包括辖区挂点书记张学强、岗华村村委会辖区镇政府责任领导、江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梁局长等失职侵权不法行为,没能实际履行父母官职责,对于受害人曾传多身为革命家庭户成员依法享有的军人优抚政策没能给予依法落实,有意包庇纵容不法分子曾纪恩肆意窃取他人革命功绩以及军人优抚政策不法行为,对于受害人屡次的维权信访却遭受到辖区经办职能机构采取强制作出息诉罢访责任书签订,有意将受害人合法权益全部扼杀,因此应依法依规由责任人承担党纪、政纪、刑事责任,合理安置解决受害人诉求事宜,以正党纪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对于当地阳江市军人事务所相关失职不作为经办责任人没能依法落实各项待遇权行为有严重侵权行为,而且对于依法维权过程导致被当地政府以及公安机关采取莫须有罪名非法行政拘留,肆意滥用职权,有违司法公正,违法阻挠控告人依法维权信访行为,应依据国家对于非法侵权行为规定执行,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做出依法制裁,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本人所举报内容有充足的事实证据证明,切盼上级领导尽快给予核实处理,伸出援助之手,在习近平新时代的党中央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着力打造反腐、亲民、尚俭、改革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新的中央领导加大了各级治庸问责的工作力度,成立了督察办,治庸办,为我们老百姓搭建了倾诉心声的平台,增强了党群之间的血肉关系,真诚请求国家权威机关领导关注,并对举报人的恳切诉求作出公正、公平的解决。
 
     举报人:曾传多
  《遭受非法侵权行为的依法维权者》
    2021年12月3日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