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华东院不履约的背后真相

2021-08-01 15:27:38  来源:百姓
分享到:

      各位网友,各位领导,我叫蔡有国,来自湖北浠水县清泉镇建设路200号一位市民,我有一件烦心事。 2016年,华东院合作借用湖北津祈公司代表(蔡有囯)提供“概念性规划”通过政府“听证”获建“一河两岸”项目。

     2017年华东院与津祈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津祈公司工程量为总投资工程量20%—30%权益!转换折算现金按25%计算为5000万!按2019年报中电建集团的为3940万元)。

     2018年项目开工,房敦敏(项目负责人)以各种借口(图纸未出来,资金未到位,帮推荐队伍)而“凉晒津祈公司(见曝光资料“交流信息”)

     2019年,武汉“谈判”,华东院建管公司副总曾志全口出“狂言”,既有对中央领袖亵渎言词,又爆出其联合体单位与政府方面的“严重违纪”线索(有邀请见证人与相关原始记录资料),“谈判”不欢而散!县里“有关人”表示“弥补”(有证人)以缓解矛盾但无后话。

     2020年10月,津祈公司通过项目场内其他施工单位得知华东院房敦敏勾结其驻中南区营销总监乔某,虚构事实冒用乙方代表名义侵占权益,津祈公司便向经侦报案。县政府项目协调指挥部负责人(人大副职)知其后出面“协调”(劝止立案),同时传出华东院有关概念性规划虽被采用!但象屠呦呦获诺奖是“三无科学家”样,没有专业职称“本本”。虽然房敦敏主动电话本人,家属也承认了乔某背里签约工程合同他有“失察”之责,可以控制工程结算(存有记录),但仍坚持协议“公司不对公司” 。)

      2021年元月4日,乙方派员到项目部维权上访被围殴(有见证资料)!之后政府协调又无果,津祈代表发博帖,华东院法务部魏姓律师和建管公司周总先后电话劝解,房敦敏与其李姓书记与本人数次协商后,在家属和孩子的善劝下与他们也达成了公司对公司结算“共识”!可在启动落实时,3月9日其李书记告知我“有变化”。

      随后,又让“中间人”电话我家属冷冰冰地撂下让人感觉有“威肋”味的话!继后第3天,家属3次电话联系李书记,无果。4月中旬,津祈公司将其丑闻通过自媒体曝光!可华东院仍置之不理。5月份津祈公司上访国家信访局,被“属地管理原则”转浠水信访局处理。由此县信局交由该项目的县协调指挥部负责协调!而该“指挥部”负责人与华东院“关系暧昧”,所协调结论出现了“反转”(否定了之前华东院默认有联手的情况)。为此,津祈公司于6月中旬,津祈公司无奈派员赴京上访!因上访途中(高铁)两老人自作主张举纸牌,被定性违法受罚。

      之后,县公安局出面找到了华东院项目部老总们,要求他们“依法依规客观正视自身问题,支持地方社会维稳责任!” 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多次联系华东院项目部负责人落实局里领导要求,尽快与津祈方做好协调工作!仍然置若罔闻。甚至提出 津祈的诉求有“非法敲诈勒索”之嫌 ,兔子剥皮到霸(墙)强!要求公安机关调查  ,妄图上演现代版的“窦娥冤” 。为此,希望各级领导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 公安机关回复/回执相关资料)

     湖北知名律师王寅介绍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1、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重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原湖北津祈公司代表 蔡有囯

 

 

(责编:gongyi)